《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后,能给企业带来什么样的政策帮扶?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4-11-04 字号: 分享到:

答:一是规范环保信用评价。合理界定评价对象,坚持过惩相当,明确评价结果适用边界条件。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企业“纠错复活”,帮助企业“应修尽修”。

二是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污染治理等项目纳入各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模式创新。

三是支持参与环境权益交易鼓励企业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交易。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排污权市场交易。

四是支持创优和试点示范。鼓励民营企业创建环保绩效A级企业,并落实好相关激励政策。建立绿色发展典型案例展示平台,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为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作贡献。


责任编辑: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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