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印发的《咸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到2025年全市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将不低于52.6%的全省平均水平,治理行政村村庄内全面消除“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现象,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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