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户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如何变更?

来源:咸宁网络问政平台 日期:2021-11-30 字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经营者未改变,但姓名发生变化的)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或者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后,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责任编辑:何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