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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日期:2017-05-24 字号: 分享到:

  被告人刘仕甫集资诈骗案

  2010年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仕甫因沉迷赌博而债台高筑。为筹资还债,刘仕甫外谎称其承包了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并通过伪造土地证、虚假宣传等手段骗取他人信任,然后以房地产开发急需资金周转和合伙投资为由,以月息2-3分的高息分红、预售房屋门面以及工程分包等为诱饵,骗取10余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777万元,案发前尚有711万元未归还。刘仕甫将所骗资金均用于打牌,还高利贷、高息和日常开支等。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刘仕甫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向被害人退赔所骗取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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