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2016专题   >   处置非法集资集中宣传专题   >   非法集资常识
非法集资有哪些主要特征?

日期:2017-05-15 字号: 分享到: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的“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责任编辑:admin

附件:
  • |
咸宁发布二维码

欢迎关注“咸宁发布”微信公众号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微信二维码关注。
② 打开微信——通讯录——右上角“添加”,搜索“咸宁发布”
  或“cnxn2015”关注。

欢迎关注“咸宁发布”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