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2020年12月20日至30日,湖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咸宁市开展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5月7日向咸宁市党委、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王远鹤市长主持,史芳斌副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孟祥伟书记作表态发言。省督察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咸宁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2018年以来,咸宁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工作要求,健全体制机制,完善体系建设,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着力推进长江大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一是全面部署推进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统筹抓好整改任务落实。每月调度、每季交账,持续传导压力,确保整改工作高标准、责任制、可核查、能追责。开通“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行时”专题专栏,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经验在人民日报、中国改革报、人民网、湖北日报等主流媒体推介。对11家责任单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49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开展涉及环境问题电视问政7场,其中环境保护专题2场。二是大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在2018、2019年省政府组织的考核评估中,咸宁市分别位列全省17个市州第3、第4名。长江“十年禁捕”干在实处。完成捕捞证注销和渔船拆解806艘,安置就业渔民393人。启动全市禁捕水域视频监控执法平台建设,咸宁技防模式被农业农村部向全国推介。高标准建设“智慧长江”平台,构建“天地空”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形成全市生态环境集中监管指挥的大格局。三是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在全省率先试行陆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印发实施《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西凉湖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倒逼区县高水平保护。积极做好生态环境垂直改革工作。全市316人全部划转到位,保障了工作平稳有序。
督察指出,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探索不够,整改落实不坚决不彻底,等待观望的现象依然存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薄弱环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与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及群众期盼有差距。一是思想认识有落差。部分领导同志绿色发展理念树的不牢,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不足,自我加压不够。市民争当环保卫士意识不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尚未形成行动自觉。在统筹发展和保护时,未严格按照市级方案要求实行,等待观望。二是整改落实有偏差。非煤矿山问题整改进展不理想。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问题较多。三是污染防治攻坚有时差。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无明显变化。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果仍难巩固。道路扬尘和建筑工地管控不到位。落实湖泊保护要求仍需努力。企业违法排污问题需要强化监管。
督察要求,咸宁市委市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咸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湖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二是切实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进一步细化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保责任,明确整改任务牵头单位(地方)和配合单位(地方)的有关职责,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攻坚。三是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大保护。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积极谋划实施沿江生态文明示范带建设。实施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产学研有效衔接,全面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四是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对整改不力、整改不严不实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咸宁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咸宁市党委、政府处理。
责任编辑:陈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