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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的实施方案》和《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整治“红顶中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11-23 字号: 分享到:

各县(市、区)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的实施方案》和《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整治“红顶中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的实施方案》

      2.《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整治“红顶中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章)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1: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破解优化营商环境顽瘴痼疾,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集中攻坚若干措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完善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的“多规合一”信息化平台建设,纵向上向县(市、区)局和乡(镇)所延伸,横向上与发改、住建、税务等部门审批系统无缝衔接,确保信息交汇共享。加强和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加快推进业务办理系统与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实现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涉及的行政许可、确认、缴费、给付、奖励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进一网、能通办”。

(二)大力推进“一事联办”。坚持一个业务事项一个科室负责到底的工作原则,从企业主体和人民群众的立场对部门业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一事联办事项清单”,推动实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压覆矿审查联动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交地确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属登记联动办理,土地复验、规划条件核实联动办理,乡村建设用地批准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联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过户联动办理。

(三)全面推进“一窗通办”。设置自然资源和规划事项跨省、跨市通办窗口,加强政务服务窗口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对企业和群众咨询的“一事联办”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做到“一口清”。加大对服务对象通过网上申请办理的宣传力度,指导服务对象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提高事项后续办理效率。

(四)积极推进“跨域通办”。以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为导向,完善不动产登记等民生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办理指南,明确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等,并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同步更新,推动实现12月底前实现“全省通办”。

(五)落实惠企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为抓手,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以银行保函代替现金缴纳土地出让保证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等惠企政策进行全面清理,依托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开公示,扩大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减轻企业负担。

(六)规范行政执法。配合司法部门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对实施涉企许可随意任性,许可程序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七)开展专项行动。开展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窗口无人值守等“不便民”问题专项整治、不动产登记等高频办理事项违规设置前置条件专项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失信行为专项督查,狠抓反面典型并在全市系统通报批评,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八)加强检查督办。围绕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重点聚焦《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和“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情况在全市系统开展专项督查,对突出问题在全市系统通报并及时推进整改,确保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二、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市系统要清醒地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的工作主线,全面提升企业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的便捷度、满意度。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专项督查考核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考核结果纳入各科室(单位)年度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三)做好政策宣传。通过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宣传解读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的实施举措,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2: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整治“红顶中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规范市场中介机构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关于整治“红顶中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八条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对照先进省市标准,依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论证、评估、审图、检查等中介服务事项,制定《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性质、结果要件等,并动态调整更新。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依托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齐脱钩改制漏项。根据省、市统一要求组织开展脱钩改制“回头看”,全面清理整治全市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管所属(直管)单位违规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和“明脱暗不脱”等问题。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所属(直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明确过度期限,研究提出改革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严禁以任何形式指定或变相间接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型审查。全市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不得违规购买中介服务和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全市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省、市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四)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对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承担该审批职能的科室(单位)要公开各类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并加强指导,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地价评估、勘测定界、规划指标校核等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委托服务费用纳入部门财政预算,不得转嫁给申请人。

(五)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完善涉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机构向社会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厉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人员名单。

(六)用好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加大对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中介组织引进和培育力度,支持和鼓励中介机构加入行业协会,开展连锁经营和网络化经营,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引导、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中介服务机构进驻中介服务管理平台。除法律法规规定纳入政府采购或执行公开招标选定中介服务机构的外,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的中介服务事项必须通过中介服务平台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二、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系统要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市县一体、上下联动”的工作要求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市县同步推进。

(二)严格督促检查。市局营商办将组织市局相关科室(单位)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予以严肃问责。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市系统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涉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重大意义、具体举措、工作成效,对典型经验、创新做法要认真总结提炼、及时予以推广,提高公众的知晓度,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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