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咸宁市纪委监委全面受理疫情防控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检举举报,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现将疫情防控违纪违法问题受理范围、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担当、打折扣、作风漂浮、落实不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临阵退缩脱逃、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
3.在疫情防控中,不作为、慢作为、虚作为、假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4.谎报迟报漏报瞒报重要疫情信息,失职失察,履职不力,导致疫情蔓延等问题;
5.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和防护物资等问题;
6.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制造、散布、传播谣言造成群众恐慌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
7.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1.拨打0715-12388或0715-8230707电话举报;
2.通过http://hubei.12388.gov.cn/xianingshi/或点击咸宁廉政网“举报栏”进行举报;
3.通过信件邮寄举报,邮寄地址“咸宁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43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