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将点名道姓通报在疫情防控中严重失职失责的典型问题

来源:咸宁日报 日期:2020-02-05 字号: 分享到: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法监督保障,2月2日,咸宁市纪委、咸宁市监察委员会发布《关于严明“十个严禁”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进一步严明“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省、市工作要求敷衍塞责、阳奉阴违,不学习、不贯彻、不执行、不落实或贯彻落实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

二、严禁诋毁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发表不当言论,严禁造谣传谣、以讹传讹,严禁擅自发布、泄露疫情防控信息。

三、严禁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擅离职守、临阵脱逃,严禁推诿扯皮、设置障碍,严禁消极应付、贻误战机,严禁突发事件、重大问题不第一时间报告,严禁其他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四、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防控重要信息。

五、严禁对各级督导检查、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甚至弄虚作假。

六、严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防控专项资金及防护物资,严禁在调配使用中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挥霍浪费、优亲厚友。

七、严禁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以简单粗暴方式对待群众需求和困难。

八、严禁以任何借口不参与、不配合、不支持居住地的疫情防控工作。

九、严禁组织和参加聚会、聚餐、工作以外的大型活动等。

十、严禁借疫情防控之名行其他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等问题。

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一经发现迅速核查,依照党纪国法及省纪委《关于坚决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纪律保障的通知》要求,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各地各单位在疫情防控中严重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问题,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疫情防控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715-12388、0715-8230707

责任编辑:徐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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