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榜】咸宁警方通报一批防疫期间违法案件

来源:咸宁日报 日期:2020-02-15 字号: 分享到:

——刑事案件

1月31日,通城县北港镇大界村李某兴(男,66岁)、李某兵(男,60岁)、李某铁(男,63岁)在大界村拦住有通行证的运送物资货车,时长近2小时。2月2日,李某兴、李某兵、李某铁两次阻止咸安区商务局运送物资货车通行,并不听民警劝阻。在传唤过程中,李某铁等将民警胡某的手抓伤、警服上衣左袖扯烂。2月3日,通城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铁等人处以行政拘留。经过进一步侦查,2月13日下午,通城县公安局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李某兴、李某兵、李某铁等3人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赌博行政案件

2月11日22时许,通山县大路乡石壁下村邱某龙、邱某海、严某智、徐某凡等人在一起赌博,通山县公安局依法对4人各处行政拘留5日。

2月12日16时许,赤壁市赵李桥镇蓼坪村贺某波邀约贺某春、钟某香、吴某等7人在其家里赌博,赤壁市公安局依法对贺某波处以行政拘留5日,对其余7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2月13日13时许,通城县石南镇排合村村民黎某平、黎某等12人聚焦一起赌博,通城县公安局依法对此12人各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决定行政案件

2月8日至2月11日,赤壁市锦峰钙粉厂负责人刘某贤私自召集工人复工4天,违反省政府关于全省各类企业复工时间的命令,赤壁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某贤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

2月11日20时许,咸安区大幕乡石桥村周某出于恶作剧的目的,编辑短信“接到小区举报,窦某珊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明天社区会派医护人员将你隔离”,并发给窦某珊,造成窦某珊及家人恐慌。咸安公安分局依法对周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2月12日14许,通山县通羊镇南门桥社区居民吴某军未戴口罩,出入小区防疫卡点时,不听劝阻,辱骂工作人员。通山县公安局依法对吴某军处以行政拘留5日。

2月12日9时许,崇阳县天城镇解放路居民蔡某明在行经天城税务分局旁防疫卡点时,不听劝阻强行冲卡,后又强行冲卡回家。崇阳县公安局依法对蔡某明处以行政拘留5日。

2月13日11时许,咸安区桂花镇石城村雷某忠骑摩托车经过火车站防疫执勤点时,拒不停车接受检查,加速离开现场。当雷某忠再次骑车经过此卡点时,咸安交警廖某猛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雷某忠见状将摩托车掉头加速往回开,廖某猛迅速追上去。因摩托车车速过快,导致廖某猛摔倒在地、手部受伤。咸安公安分局依法对雷某忠处以行政拘留5日。

2月13日9时许,崇阳县白霓镇武长街居民刘某海、刘某涛、刘某鹏在白霓商场购物时,因排队登记等问题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刘某海打了政府工作人员曾某光一拳,并将曾的左手抓伤;刘某涛则打了防疫员汪某珍一拳。崇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海、刘某涛处以行政拘留10日,对刘某鹏处以行政拘留5日。

2月13日11时许,嘉鱼县簰洲湾镇建设街居民骆某益骑电动车经过该镇七层楼防疫卡点时,因其未戴口罩,簰洲派出所辅警章某上前劝说,骆某益不听劝阻反而将章某的手机打落在地,屏幕摔碎。嘉鱼县公安局依法对骆某益处以行政拘留10日。

2月13日13时许,嘉鱼县鱼岳镇护县洲村龙某平未戴口罩途径该村防疫卡点时,不听劝阻,与多名工作人员发生口角,龙某平之子龙某闻讯后将执勤人员打伤。嘉鱼县公安局依法对龙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对龙某平处以行政拘留5日。

责任编辑:徐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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