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防疫一线,冲锋在前,恪尽职守,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履责不力,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与隐患。现将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通山县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工作不及时问题。通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副指挥长兼流调、隔离和消杀专班主任吴柏林,县卫健局党组成员、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流调、隔离和消杀专班副主任阮仕虎对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信息传递和协调工作迟缓,造成密切接触者未及时集中隔离;通山县南林桥镇党委书记方声果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措施不主动,工作推进滞后,造成不良影响。2月2日,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免去方声果通山县南林桥镇党委书记职务;2月15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吴柏林、方声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纪委给予阮仕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分。
二、咸安区双溪桥镇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管控不力问题。双溪桥镇党委书记李伟、双溪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志广落实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不力,属地管理责任缺失,“三包一”包保措施流于形式,值守卡点查验不严,致使双溪桥镇梅岐村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黄某脱离居家隔离观察管控自行到医院就诊,并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隐患。2月15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李伟、刘志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分。
三、通城县隽水镇对社区武汉返乡人员漏排漏报问题。隽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雄文落实上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不力,对已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和平社区疏于管控,对该社区6名武汉返乡人员未排查登记,造成不良影响。2月3日,经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名免去吴雄文隽水镇政府镇长职务;2月4日,通城县委免去吴雄文隽水镇党委副书记职务;2月15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吴雄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分。
四、咸宁高新区横沟桥镇对与武汉返乡人员有密切接触人员管控不力问题。横沟桥镇党委书记王波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到位,对辖区内与武汉返乡人员有密切接触人员管控不力,存在感染风险,造成不良影响。2月2日,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免去王波咸宁高新区横沟桥镇党委书记职务;2月15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王波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分。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决战决胜的关键时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看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门、做好自己的事,与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势头。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示范引领,身先士卒,主动担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冲到一线,共克时艰,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要坚持谁对疫情防控不负责,谁就要被严肃问责,既问直接责任,也问领导责任,还问监督责任,做到快查快处、从严从重,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中共咸宁市纪委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