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榜】嘉鱼一司机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刑一年

来源:咸宁日报 日期:2020-02-19 字号: 分享到:

咸宁日报全媒体 记者谭昌强 通讯员 李颖 报道:近日,记者从嘉鱼县获悉,2月5日被立案侦查的个体客运司机尹某某,被嘉鱼县人民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尹某某从事私人客运业务,长期驾驶东风牌九座小型客车往返于嘉鱼、武汉。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2020年第l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月23日,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号)》,决定于当日10时关闭离汉通道,实施封城管理。

1月23日10时至20时,尹某某在无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驾驶其东风牌九座小型客车接送乘客往返于武汉、嘉鱼两地。

2月4日,尹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截至2月7日,与尹某某密切接触的20人被集中隔离。

2月5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对尹某某案进行立案监督,嘉鱼县公安局于同日对尹某某立案侦查,并对其监视居住。

2月10日,嘉鱼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2月11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尹某某提起公诉,嘉鱼县人民法院经以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徐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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