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接受社会捐赠公告(2月9日)

来源: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日期:2020-02-09 字号: 分享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支持咸宁抗击疫情,打赢防控阻击战,社会各界通过各种途径纷纷表达了对咸宁疫情防控的大力支持,充分体现了守望相助的大爱情怀。为畅通社会捐款捐物渠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捐赠主体:

(一)咸宁市慈善会负责接收捐款和物资。

1.捐赠联系电话:0715—8139816;

联系人:夏丹,联系电话:18271110668;

微信公众号:咸宁市慈善会

电子邮箱:49541370@qq.com

2.银行信息

户名:咸宁市慈善会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23899991010003045786

行号:301536000026

汇款请备注:咸宁疫情防控

(二)咸宁市红十字会负责接收捐款和物资。

1.捐赠联系电话:0715—8111755;

联系人:郑强,联系电话:13807240685;

微信公众号:咸宁市红十字会

电子邮箱:252504020@qq.com

2.银行信息

户名:咸宁市红十字会

开户行:农行咸宁金厦支行

银行账号:17680801040003251

行号:103536068083

汇款请备注:咸宁疫情防控

二、接收捐赠的物资:

当前用于疫情防控的通用物资,包括:便于防控排查人员食用的方便食品,如方便面、午餐肉、自热盒饭等,用于保障隔离区群众日常生活的食用油、干鲜类食品等,便于户外通宵值守人员使用的保暖用品如帐篷、棉大衣、手套、帽子等。

当前用于疫情防控的医用物资,包括:大型医用设备、医疗设备、检测试剂、药品、防护用品、洗消用品、医用耗材等。

捐赠物资通行保障联系人:张丽华 联系电话: 13307249218

三、捐赠物资的使用:

受捐的款物原则上由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咸宁市慈善会、咸宁市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责任编辑:徐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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