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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日期:2022-01-27 字号: 分享到:


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

    现将《咸宁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宁市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咸宁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2016—2020年)


为确保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顺利实现2020年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国发〔2016〕64号)和《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咸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咸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咸办发〔2015〕21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总结我市“十二五”扶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下扶贫攻坚新要求和新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全市扶贫开发取得的主要成效

咸宁市是湖北幕阜山片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现有通城、崇阳、通山三个片区县和咸安、嘉鱼、赤壁三个插花县。“十二五”以来,咸宁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扶贫开发责任,不断探索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方法,以开放的理念、宽阔的视野破解现实工作中的难题,精准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减贫步伐明显加快。五年来,全市累计减贫25.8万人次;贫困发生率由23.53%下降至17.05%。

2.农村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五年来,全市实现乡镇和行政村100%通水泥路、行政村通班车比率达到98.97%;改善农田灌溉面积18.4万亩,解决10.5万人的农村安全饮水问题,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3%;自然村通电率达到100%;全市累计新建村组文化广场1200余个,新建村级文化墙(橱窗)2534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6.9万人,培训农业科技示范户0.637万户,覆盖80%以上自然村,示范带动周边6.5万户群众。

3.农民增收致富和生活水平大幅提升。五年来,全市农民收入进入快速增长阶段,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980元,年均增长13.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高中教育毛入学率达90.3%,农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新农合参保率达99.9%;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7.5%和29.3%,惠及城乡低保对象12.5万户、19.79万人;农村五保供养1.5万人,发放五保资金3000万元。

(二)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利条件

1.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阶段。“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最后冲刺的五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提出“到2020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目标任务。并于2015年11月29日发布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决定》指出“必须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和办法,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为扶贫工作绘就了蓝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为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作了兜底性的制度安排。各县(市、区)在扶贫开发上取得了巨大成效,为“十三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2.面临“一带一路” “一江一山”重大发展机遇。充分发挥特色产业、生态资源、区位交通等优势,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和“一江一山”等重大机遇不断改善贫困地区基础条件,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坚持“四化”同步发展;扶贫开发思路更加清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扶贫力量不断充实,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扶贫、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3.市委市政府空前重视。咸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28日连续印发五个扶贫工作文件,从《市领导联系县(市、区)、乡镇、贫困村工作制度》(咸办文〔2015〕11号)、《关于建立精准脱贫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咸发〔2015]16号)、《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实施细则》(咸办发〔2015〕20号)到《咸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咸办发〔2015〕21号)等,对扶贫工作考虑全面细致。特别是在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等方面,措施扎实有力,更有国家农发行200亿元的幕阜山片区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授信的强力支持。

4.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得到有效激发。多年来,我市坚持内源式扶贫方针,幕阜山片区南三县及三个插花地区北三县的贫困群众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自我发展、摆脱贫困的愿望更加强烈。

(三)“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存在的主要困难

1.扶贫开发任务艰巨。一是贫困人口多。全市现有贫困人口23.8万人,贫困发生率为10.9%。其中,幕阜山片区三县有贫困人口16.7万人,贫困发生率14.4%。二是贫困程度深。有低保户、五保户60868人、患有大病2.8万人、长期慢性病8.6万人、残疾人2万人。三是贫困地区自我发展基础薄弱。90%以上贫困人口缺少发展技能。务工,市场竞争力不强;务农,生产技术不足,对政府帮扶的依赖性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弱,对国家的政策和投入依存度高。

2.扶贫产业发展困难。地方特色产业缺乏龙头企业和品牌带动,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处于初级阶段,产、销信息不对称,支柱产业规模小,产业支撑带动能力不强。同时,传统特色优势产业资源发挥不充分、产业体系不全、组织化程度不高,没能形成有规模的致富产业。

3.科技水平低,农民增收难。贫困群体科技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市场化意识不强,传统的“家庭式”自产自销模式根深蒂固;农技推广体系不健全,机械使用率较低;种植栽培管理粗放、产量较低、优质品种比例较小、市场竞争力低。产业发展基础较落后、底子薄,农民持续增收十分艰难。

4.政策兜底困难。咸宁目前特困重度残疾人、特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特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孤儿(事实孤儿)和特困残疾儿童等需政策兜底的人数众多,咸宁扶贫专项资金与实际所需缺口大,省、市、县及有关部门帮扶资金量小,且主要用于集体、基础设施及产业开发,对贫困户特别是需要政策兜底的特困户关注有限。咸宁市卫计委、民政局、财政局等于2016年3月30日联合下发了咸卫生计生发(2016年)10号文,对新农保障、医疗救助、疾病应急等出台新规,对提高农村特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特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起到积极作用,但整体而言,政策兜底仍然困难重重。

5.扶贫开发精准度不够。个别地方重区域发展轻精准扶贫,精准扶贫招数不多、措施不细、瞄准度不高,出现扶农不扶贫、富县不富民的现象;个别地方领导思想观念、工作方式跟不上精准扶贫形势变化;精准扶贫管理手段缺乏,扶贫信息化建设比较滞后。

(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

扶贫开发,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使命。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当前,扶贫开发已经进入攻坚拨寨、决战决胜阶段。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重大政治问题、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问题,将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咸宁市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强力推进。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新理念,以“精准扶贫、不落一人”为总要求,以幕阜山片区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坚持开发扶贫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同步推进、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资源开发与绿色发展统筹兼顾、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改革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军令状,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咸宁市与湖北省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党政主导,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党政主导,强化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责任,坚持把精准扶贫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按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并实现严格的精准扶贫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2.发展产业,社会参与。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充分运用发展市场经济的各种方法手段来发展产业,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活力,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团体等参与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3.精准施策,精准发力。按照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实现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到人,确保扶到点上、根上。

4.统筹兼顾,绿色发展。坚持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做到发展与减贫并重,统筹推进片区攻坚扶贫,协同推进插花地区扶贫;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根据贫困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制定扶贫规划,合理安排产业布局,强化生态保护,促进贫困地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5.自强不息,自力更生。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帮扶,激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展的内生动力,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坚韧不拨、奋发图强、敢为人先的精神,激励用发展的办法、靠自身力量摆脱贫困、奔向小康。防止出现政绩驱动下贫困群众“被代表”、“被脱贫”的现象,避免少部分贫困群众滋生“等靠要”的思想。

(三)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逐人制定帮扶措施,因地制宜采取“五个一批”的方式,扎实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四年脱贫、一年巩固”总体部署,确保2019年底全市3个贫困县摘帽、186个贫困村出列、23.8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销号,到2020年咸宁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专栏1:咸宁市各县(市、区)年度脱贫计划表

县市区

合计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村数

人口数

村数

人口数

村数

人口数

县数

村数

人口数

县数

村数

人口数

咸安

21

29591

7

8173

8

7844


5

12266




高新区



1

342

0

1718







嘉鱼

12

19808

3

6684

4

4274


5

8000




赤壁

23

12262

6

4623

10

16607


7

1188




通城(片 区)

42

52877

12

14956

14

15389


4

15810

1

12

24502

崇阳(片 区)

47

31325

20

12592

14

11857

1

13

20015




通山(片 区)

41

51100

13

12624

14

13677

1

14

25343




全市

186

238484

62

59994

64

71366

2

48

82622

1

12

24502

专栏2:到2019年咸宁各县(市、区)主要指标一览表

指标名称

目标值

GDP

年均增长10%以上

农村常住居人口可支配收入

年均增长12%以上

乡镇通二级以上公路

100%

农村宽带接入能力

20MBPS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95%

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参合率

100%

大病医疗救助覆盖率

100%

专栏3:到2019年咸宁各贫困村主要指标一览表

指标名称

目标值

贫困户脱贫率

100%

撤并村通水泥路

100%

村村通客车通保率

100%

解决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

100%

电商扶贫覆盖率

100%

农业科技远程服务和物流快递服务覆盖率

100%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70%以上

村集体经济收入

5万元以上

——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摘帽。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等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产业基本形成,集体经济有一定规模,社区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贫困县全部摘帽。县域内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解决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三、产业发展

立足各县(市、区)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产业到户到人的精准扶持机制,每个县(市、区)建成一批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业,每个贫困乡、村形成特色拳头产品,到2019年底,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收入水平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

(一)农林产业扶贫

优化发展种植业。大力调整种植结构,重点发展适合当地气候特点、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的品种,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受益率高的种植基地,大力发展设施农业。适度发展高附加值的特色种植业。坚持生态优先,发展低耗水、有利于生态环境恢复的特色作物,实现种地养地相结合。

积极发展养殖业。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发展地方特色畜牧业。有序发展健康水产养殖业,加快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工程,积极发展环保型养殖方式,打造区域特色水产生态养殖品牌。

大力发展林产业。因地制宜大力推进楠竹、油茶、特色林果、林下经济、花卉等产业发展,打造一批特色示范基地,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深度挖掘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引进、示范和推广。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集配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以及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农业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品牌特色农产品。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林)场、股份制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发展产供直销,鼓励采取订单帮扶模式对贫困户开展定向帮扶,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土地流转、订单农业、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等方式,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户从中直接受益。鼓励各类企业开展农业对外合作,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农产品产销。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鼓励组建联合社。

加大农林技术推广和培训力度。强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对地方特色动植物资源、优良品种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支持农业科研机构、技术推广机构建立互联网信息帮扶平台,向贫困户免费传授技术、提供信息。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扩大贫困地区培训覆盖面,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加大对脱贫致富带头人、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村官培养力度。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农林技术培训,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户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项实用技术。

专栏4  建设特色产业基地

鄂南特色粮食基地。扎实推进赤壁、崇阳、嘉鱼、咸安为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实施鄂南特色旱作杂粮建设工程。

油料基地。加强咸安、赤壁、嘉鱼“双低”油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支持通山和崇阳的花生、芝麻板块以及幕阜山区油茶板块基地建设。

蔬菜基地。支持咸嘉临港新城蔬菜基地建设,重点发展潘家湾镇蔬菜加工及农副特产基地。

茶叶基地。以赵李桥茶厂、羊楼洞茶叶有限公司、柏庄茶叶有限公司为龙头,重点发展砖茶,打造百亿茶产业集群。

楠竹基地。依托巨宁集团、江南春竹业公司,建设从叶到根综合利用的咸宁竹产业园。

桂花基地。稳定和扩大桂花栽植面积,建成全国最大的桂花商品生产基地、全国最大的桂花苗木引种繁殖基地、全国最大的桂花苗木交易中心。

中药材基地。打造药姑山江南天然药库和黄袍山黄柏、杜仲、厚朴“三木”药材基地。

苗木盆景基地。发展10万亩苗木盆景基地,建成咸岳九“小三角”苗木盆景展览和交易中心。

水果生产基地。打造赤壁市5万亩猕猴桃生产基地。支持通山各类水果生产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着力打造崇阳特色水果基地。

水产基地。发展40万亩湖区养殖带和20万亩库区特种养殖带为主的水产养殖业。

畜禽养殖基地。打造通城、崇阳、咸安3个生猪调出大县。打造通山和咸安2个万头奶牛养殖基地。打造咸安3000万羽肉鸡养殖基地。打造嘉鱼50万只蛋鸡养殖基地。进一步扩大通山乌骨羊、肉牛、和崇阳山羊、肉牛等养殖基地规模。

(二)农产品加工业扶贫

全力打造农产品加工千亿产业。进一步明确思路方向、规划布局、发展重点、政策支撑和激励措施,全面吹响千亿进军号角。抓龙头企业,继续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集中扶持优势产业、重点企业、核心园区,重点支持羊楼洞茶业、赵李桥茶厂、黄袍山油茶、精华纺织、巨宁木业、嘉安食品等行业龙头做大做强,扎实推进咸宁竹产业园、赤壁青砖茶加工园、崇阳循环经济产业园、通城油茶产业园等十一个重点加工园区建设。启动农产品加工千亿产业项目建设年,组建招商小分队,重点招引一批国内外著名的大型现代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高技术项目。继续实施“品牌强农”战略,支持加工企业抓好产品设计和标准制定,争创名优产品,支持赤壁发挥绿色产业展览交易基地品牌效应,加大品牌整合力度,把咸宁青砖茶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

(三)旅游扶贫

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开展贫困村旅游资源普查和旅游扶贫摸底调查,以具备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贫困村为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推动游客资源共享。安排贫困人口旅游服务能力培训和就业。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依托特色农产品、农事景观及人文景观等资源,积极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休闲农业。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加强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业园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培育扶持休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与旅游观光、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农业项目。

积极发展特色文化旅游。打造一批辐射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的风景名胜区、特色小镇,实施特色民族村镇和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工程。依托当地民族特色文化、红色文化、乡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并受益的传统文化展示表演与体验活动等乡村文化旅游。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鼓励民族传统工艺传承发展和产品生产销售。坚持创意开发,推出具有地方特点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发展家庭手工旅游产品。

专栏5  旅游扶贫工程

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支持生态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村镇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乡村旅游经营户实施改厨、改厕、改院落、整治周边环境工程。支持贫困村周边10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乡村旅游产品建设工程。鼓励各类资本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参与贫困村旅游开发。鼓励开发建设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以及自驾露营、户外运动和养老养生等乡村旅游产品。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扶持建设一批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园、休闲旅游合作社。鼓励创建推介有地方特色的休闲农业村、星级户、精品线路等,逐步形成品牌体系。

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鼓励和支持农民将当地农副土特产品、手工艺品通过自驾车旅游渠道就地就近销售,推出一批乡村旅游优质农产品推荐名录。支持在临近的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店。

乡村旅游培训宣传工程。培训一批乡村旅游扶贫培训师。鼓励各地设立一批乡村旅游教学基地和实训基地,对乡村旅游重点村负责人、乡村旅游带头人、从业人员等分类开展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技能培训。

(四)电商扶贫

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将农村电子商务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工作重点,提升贫困户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的能力。依托农村现有组织资源,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发挥大型电商企业孵化带动作用,支持有意愿的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网上商店,鼓励引导电商和电商平台企业开辟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和改造服务网点,引导电商平台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实施电商扶贫工程,逐步形成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服务网络。对贫困户通过电商平台创业就业的,鼓励地方政府和电商企业免费提供网店设计、推介服务和经营管理培训,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和小额信贷支持。

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强交通、商贸流通、供销合作、邮政等部门及大型电商、快递企业信息网络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

专栏6  电商扶贫工程

鼓励电商企业,对贫困村电商站、设备配置以及代办物流快递服务点等,给予适当补助和小额信贷支持;当地电信运营企业根据用户需求负责宽带入户建设,鼓励电信运营企业对贫困村网络流量资费给予适当优惠。

(五)资产收益扶贫

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经营收益。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集体股权并按比例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持股贫困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享资产收益。

(六)科技扶贫

促进科技成果向贫困地区转移转化。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技术攻关,解决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全产业链技术需求,加大贫困地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引进、集成、试验、示范力度,鼓励各县(市、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提高贫困人口创新创业能力。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基本实现特派员对贫困村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科技优势,为贫困村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引导支持科技人员与贫困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加强乡村科普工作,为贫困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点对点、面对面的培训。

四、转移就业脱贫

加强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保障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开展劳务协作,促进已就业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和有序实现市民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未就业贫困人口实现转移就业。

(一)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针对贫困家庭中有转移就业愿望劳动力、已转移就业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差异化技能培训。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通过农林技术培训、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互联网+培训”等方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对贫困家庭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提高贫困家庭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精准度。深入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继续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俗称“两后生”)、农民工免费职业培训等专项行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二)实施精准劳务输出对接模式

县内对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本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龙头企业、工业园区的用工需求情况,结合本地贫困人员的就业技能、求职意愿,有针对性地引导贫困人员在县内就地就近就业,实现本县用工企业与贫困人员的精准对接。

市内对接。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掌握市内龙头企业、工业园区的用工需求情况和各县(市、区)贫困人员的求职意愿,搭建对接平台,实现市内用工需求较大县(市、区)与贫困村、用工企业与贫困人员的精准对接。

专栏7  就业扶贫行动

劳务协作对接行动。围绕实现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的目标,通过开发岗位、劳务协作、技能培训等措施,带动一批未就业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帮助一批已就业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帮助一批贫困家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毕业后实现技能就业。

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行动。组织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免费职业培训。到2019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1次以上就业技能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1次以上创业培训。

春风行动。到2018年,力争使各类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1次以上相应的职业培训,优先保障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培训。

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根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情况,分类施策、精准服务。对已就业的,通过跟踪服务、落实扶持政策,促进其稳定就业。对未就业的,通过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开发就业岗位、强化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促进劳务输出和就地就近就业。

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行动。对返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产业培训。到2019年,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贫困家庭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得到1次创业培训。

专栏8:咸宁各县(市、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情况一览表

县(市、区)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小计

通山

1250

1300

1200

1300

5050

通城

2077

2077

1039

1465

6658

崇阳

1500

1500

1500

1500

6000

赤壁

500

500

500

500

2000

嘉鱼

450

400

400

0

1250

咸安

840

1060

980

980

3860

合计(人)

6617

6837

5219

5745

24818

五、易地搬迁脱贫

组织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确保搬迁群众住房安全得到保障,饮水安全、出行、用电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迁出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后续发展有门路、转移就业有渠道、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一)稳妥实施搬迁安置

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根据各地水土资源条件、经济发展环境和城镇化进程,按照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的原则选择安置方式和安置区(点)。采取集中安置的,可依托移民新村、小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等适宜区域进行安置,并做好配套建设。采取分散安置的,可选择“插花”、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在确保有房可住、有业可就的前提下,采取货币化方式进行安置。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安置区(点)建设方案研究论证工作,将安置区(点)后续产业发展和搬迁人口就业等安排情况纳入建设方案,并做好推进落实工作。鼓励地方选择基础较好、具备条件的安置区(点),开展低碳社区建设试点。

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安置住房,严格执行建档立卡搬迁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要求。在稳定脱贫前,建档立卡搬迁户不得自行举债扩大安置住房建设面积。严格落实建房补助标准和相关扶持政策。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范围内的建房补助资金,应以建档立卡搬迁户人口数量为依据进行核算和补助,不得变相扩大或缩小补助范围。安置区(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统一建设。

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按照“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点)水、电、路、邮政、基础电信网络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完善安置区(点)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必要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大力发展安置区(点)优势产业。将安置区(点)产业发展纳入当地产业扶贫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搬迁贫困人口大力发展后续产业。支持搬迁户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特色产业。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搬迁户的利益联接机制,确保每个建档立卡搬迁户都有脱贫致富产业或稳定收入来源。

多措并举促进建档立卡搬迁户就业增收。结合农业园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和小城镇建设,引导搬迁群众从事种养加工、商贸物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旅游服务等工作。在集中安置区(点)开发设立卫生保洁、水暖、电力维修等岗位,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就地就近就业机会,解决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鼓励工矿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优先聘用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支持安置区(点)发展物业经济,将商铺、厂房、停车场等营利性物业产权量化到建档立卡搬迁户。

促进搬迁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引导搬迁人口自力更生,积极参与住房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安置区环境改善等工作,通过投工投劳建设美好家园。加强对易地搬迁人口的心理疏导和先进文化教育,培养其形成与新环境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优化安置区(点)社区管理服务,营造开放包容的社区环境,积极引导搬迁人口参与当地社区管理和服务,增强其主人翁意识和适应新生活的信心,使搬迁群众平稳顺利融入当地社会。

专栏9:咸宁各县(市、区)扶贫搬迁情况一览表

县(市、区)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合计

通山

6401

5739

2934

15074

通城

3931

5030

7153

16114

崇阳

5133

3909

1040

10082

赤壁


184

186

370

嘉鱼


356

476

832

咸安


210

302

512

合计

15465

15428

12091

42984

六、教育扶贫

以提高贫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为抓手,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到2020年,使我市基础教育能力明显增强,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高等教育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教育总体质量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一)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完善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优先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加大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新建改扩建的支持力度,扩大教育资源,提高普及水平。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强化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强化师资培训、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强贫困乡(镇)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大对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降低贫困家庭就学负担

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救助政策。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率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三)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加大职业教育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开展面向贫困人口的继续教育。保障贫困家庭妇女、残疾人平等享有职业教育资源和机会。

加大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资助力度。继续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政策,鼓励贫困家庭“两后生”就读职业院校并给予政策支持。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专栏10  教育扶贫工程

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解决或缓解城镇学校“大班额”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大通铺”问题,逐步实现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所标准化。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鼓励根据需求本土化培养“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到2019年,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

特殊教育发展。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建设特教资源中心(教室),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特殊教育教学专用设备设施和仪器等。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贫困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逐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

七、健康扶贫

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就医费用个人负担大幅减轻,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和精神卫生、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和临床专科建设。

(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降低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费用支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降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基础上,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贫困家庭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支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医疗救助。

实行贫困人口分类救治。优先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单独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以县为单位,进一步核实因病致贫返贫家庭及患病人员情况,对贫困家庭大病和慢性病患者实行分类救治,为有需要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三)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

加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加大对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力度,加强对艾滋病、结核病疫情防控,加强肿瘤随访登记,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

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全面实施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加大对贫困患者的救助力度。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供基本辅助器具。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重点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提升贫困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力争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专栏11  健康扶贫工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实行倾斜性支持政策,降低特殊困难人群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减少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选择部分大病实行单病种付费,医疗费用主要由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比例报销。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救治。继续实施光明工程,为贫困家庭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费用通过医保等渠道解决,鼓励慈善组织参与。对贫困家庭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食管癌等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行动。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拓展到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积极探索对因病致贫返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救助,重点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八、生态保护扶贫

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的关系,加强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提升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生态保护补偿,增设生态公益岗位,使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就业脱贫。

(一)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开展水土资源保护。加强贫困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立和完善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强农膜残膜回收,积极推广可降解农膜。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严禁农业、工业污染物向水体超标排放。

(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根据“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贫困地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健全各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碳汇交易、绿色产品标识等市场化补偿方式。

设立生态公益岗位。支持南三县(通山、通城、崇阳)以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立生态公益岗位的方式,以森林、湿地管护为重点,让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参加生态管护工作。充实完善国家公园的管护岗位,增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周边贫困人口参与巡护和公益服务的就业机会。

九、兜底保障

统筹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兜底。

(一)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及其他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

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推动专项救助在保障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群众适当延伸,逐步形成梯度救助格局,为救助对象提供差别化的救助。统筹整合社会救助资金渠道,提升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的综合效益。

(二)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完善“三留守”人员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推动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为“三留守”人员提供关爱服务。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建立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关爱服务网络。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制定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措施,推进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持农村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行动。加强对“三留守”人员的生产扶持、生活救助和心理疏导。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地区留守妇女技能培训和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的扶持,切实维护留守妇女权益。

完善贫困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予以保障和扶持。支持发展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实施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支持引导残疾人就业创业。

专栏12 兜底保障

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各地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对返贫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分别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

专栏13  咸宁各县(市、区)低保、五保救助情况一览表

县(市、区)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通山

22926

14946

14946

14946

通城

7815

23535

23535

23535

崇阳

5472

12639

12639

12639

赤壁

8680

1496

1496

1496

嘉鱼

3300

4870

4870

4870

咸安

12675

9562

9562

9562

合计(人)

60868

67048

67048

67048

十、社会帮扶

发挥省直单位定点帮扶的引领示范作用,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帮扶精准度和帮扶效果,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一)定点帮扶

明确定点扶贫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年度计划,以帮扶对象稳定脱贫为目标,实化帮扶举措,提升帮扶成效。各单位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定点扶贫乡(镇)、村挂职、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完善定点扶贫牵头联系机制,各牵头单位要落实责任人,加强工作协调,督促指导联系单位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协助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二)企业帮扶

强化国有企业帮扶责任。采取市场化运作,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各县(市、区)要动员本地国有企业积极承担包村帮扶等扶贫开发任务。

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以点带面,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完善对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支持政策。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设立企业扶贫光荣榜,并向社会公告。

(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帮扶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扶。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协调服务机制,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以各级脱贫攻坚规划为引导,鼓励社会组织扶贫重心下移,促进帮扶资源与贫困户精准对接。支持社会组织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扶贫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资源动员、资源配置使用、绩效论证评估等工作,支持其承担扶贫项目实施。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模式。鼓励社会组织在贫困地区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努力满足贫困人口的精神文化需求。建立健全社会扶贫监测评估机制,创新监测评估方法,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增强社会扶贫公信力和影响力。

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扶贫作用。制定出台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专项政策。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系列行动计划。实施脱贫攻坚志愿服务行动计划。鼓励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

办好扶贫日系列活动。在每年的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期间举办专题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举办减贫与发展论坛,开展表彰活动,做好宣传推介。组织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社会公募、慰问调研等系列活动。

专栏14  脱贫攻坚志愿服务行动计划

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以“扶贫攻坚”志愿者行动项目、“邻里守望”志愿服务行动、扶贫志愿服务品牌培育行动等为重点,支持有关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选择贫困程度深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特殊困难群体,在教育、医疗、文化、科技领域开展精准志愿服务行动。以空巢老人、残障人士、农民工及困难职工、留守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困难帮扶、文体娱乐、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志愿帮扶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资助等方式,引导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扶贫志愿服务。

十一、提升区域发展能力

切实加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解决贫困村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实现贫困区域发展环境明显改善,“造血”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一)推动脱贫攻坚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融合

支持基础条件较好、具有特色资源的特色小镇加快发展,打造一批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传统文化、美丽宜居小镇。结合中小城市、小城镇发展进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网络,促进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生态环保设施城乡统一布局建设。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标准统一。

(二)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全面推进村级道路建设。全面完成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硬化路建设,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村通村道路硬化。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重点支持较大人口规模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加强贫困村通客车线路上的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改造现有危桥,对不能满足安全通客车要求的窄路基路面路段进行加宽改造。加大以工代赈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上述村级道路建设任务。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合理规划建设村内道路。

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全面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做好与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对接,加快建设一批集中供水工程。对分散性供水和水质不达标的,因地制宜实行升级改造。提升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有条件的贫困村延伸,着力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到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3%,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

多渠道解决生活用能。全面推进能源惠民工程,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实行骨干电网与分布式能源相结合,到2019年,贫困村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大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推进贫困村小水电、太阳能、风能、农林和畜牧废弃物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工程。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发展相结合,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小风电等农村小型能源设施。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加强贫困村信息和物流设施建设。实施“宽带乡村”示范工程,推动公路沿线、集镇、行政村、旅游景区4G(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基本覆盖。加强贫困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村直接通邮。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农村快递揽收配送网点建设。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业、供销合作、商贸企业的合作,推动在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率先建立县、乡、村消费品和农资配送网络体系,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按照精准扶贫要求,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分类补助机制。严格控制贫困户建房标准。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院,以及利用闲置农户住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改造等方式,解决好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加强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在贫困村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乱埋乱葬治理等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保障处理设施运行经费,稳步提升贫困村人居环境水平。到2019年,90%以上贫困村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设立保洁员岗位并优先聘用贫困人口。开展村庄卫生厕所改造,逐步解决贫困村人畜混居问题。提高贫困村绿化覆盖率。建设村内道路照明等必要的配套公共设施。

健全贫困村社区服务体系。加强贫困村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拓展学前教育、妇女互助和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功能,努力实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依托“互联网+”拓展综合信息服务功能,逐步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村社区服务新模式。统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建设,积极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加强贫困村移风易俗、乡风和村规民约等文明建设。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实施流动文化车工程。实施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工程。为贫困村文化活动室配备必要的文化器材。推进重大文化惠民工程融合发展,提高公共数字文化供给和服务能力。推动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到2018年,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

着力改善生产条件。推进贫困村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抓好以贫困村为重点的田间配套工程、“五小水利”工程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抗旱水源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结合产业发展,建设改造一批资源路、旅游路、产业园区路,新建改造一批生产便道,推进“交通+特色产业”扶贫。大力整治农村河道堰塘。实施贫困村通动力电规划,保障生产用电。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农村生产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

十二、保障措施

将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采取超常规举措,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扶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强化组织实施,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创新体制机制

精准扶贫脱贫机制。加强建档立卡工作,健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应用,定期对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核查,按照贫困人口认定、退出标准和程序,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加强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健全精准施策机制,切实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健全驻村帮扶机制。严格执行贫困退出和评估认定制度。加强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国家原有扶贫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扶贫资源动员机制。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资源。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与企业合作等模式,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对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承接定点扶贫、企业扶贫具体项目的实施,引导志愿者依托社会组织更好发挥扶贫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进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和规划衔接,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贫困人口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贫困村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和致富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其光荣脱贫。加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市场意识培育,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推动扶贫开发模式由“输血”向“造血”转变。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切实回应群众需求。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机制。

资金项目管理机制。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将审批权限下放到贫困县,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支持贫困县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加强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重点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跟踪审计,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和项目稽察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机制,保障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精准。

考核问责激励机制。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强化执纪问责。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年度脱贫攻坚逐级报告和督查巡查制度。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二)加大政策支持

财政政策。各部门安排的惠民政策、工程项目等,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落实“省、市州、插花地区县(市)分别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的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的规定。落实自愿整合机制,夯实扶贫投入县级整合平台。中央和省一般转移性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转型转移支付资金和预算内投资重点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重点用于贫困村。严格落实国家正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金融政策。充分运用国家农发行200亿元的幕阜山片区精准扶贫项目贷款授信,优化方案,细化项目,推动项目落地,提高金融扶贫效果。支持贫困县统筹财政资金,建立风险金和保险机制,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落实“10万元以内、3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贷款。稳步推进贫困村互助金试点,探索小额扶贫贴息与互助金整合使用办法,降低贫困户贷款门槛,加大扶贫贴息贷款力度。

干部人才政策。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工作的力度。加大贫困村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深入组织开展院士专家咨询服务活动。完善和落实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激励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就业创业。

(三)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精准扶贫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和最强的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责任,将精准扶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成立咸宁市精准扶贫全面小康建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全市推进精准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的政策指导,跟踪督办。按照“半年一检查、一年一考核、四年结硬账”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各级各部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把考核情况记入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年度责任管理目标,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对行动不力、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通报批评。坚持“一线工作法”,做到“干部在扶贫一线作为、业绩在扶贫一线建造、作风在扶贫一线检验、政绩在扶贫一线考评、民心在扶贫一线融合”;坚持“到村到户”责任制,从市到村,层层签定责任状,实现基础设施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到村到户、教育培训到村到户、安居工程到村到户、金融扶持到村到户、企业带动到村到户、商贸服务到村到户、社会保障到村到户等“八个到村到户”,确保精准扶贫不出虚招、不走过场。

加强监测评估。做好与省扶贫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部门资源共享和动态管理。以信息化推进扶贫工作的精细化、精准化和扶贫对象管理的动态化、科学化。完善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村级信息终端服务平台建设,将扶贫信息系统纳入农村网格化管理。严格组织开展脱贫验收,既看减贫数量,更看脱贫质量,确保脱贫成效精准、真实、可靠,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上级检查,经得起公众问询。贫困人口脱贫按照“村民小组提名——村级初验、民主评议确定初步脱贫名单——村公示——乡镇政府普查——乡镇公示——县政府复查——市政府抽查——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抽查——县公示——县级指导乡镇开展脱贫销号”的程序进行;贫困村脱贫按照“村级自查——乡镇普查——县级逐村初评——县级政府上报出列名单——市精准扶贫指挥部组织验收并报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抽查——市级媒体公示——县级指导乡镇开展脱贫销号”的程序进行。建立贫困后续扶持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

加大考核约束。严格落实《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实施细则》(咸办发〔2015〕20号)文件精神,要求贫困县党委、政府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4次,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贫困县党政领导干部深入扶贫一线现场推进全年不少于12次,围绕精准扶贫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的落实等进行协调督办;贫困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全体会议不少于2次,全面谋划部署扶贫开发工作;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在综合考评中的权重;贫困县每年新增财政收入用于扶贫开发比例不低于15%;县、乡、村三级要建立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政策规定、资金使用结果和减贫效益等情况;认真组织开展“第一书记”选派工作,确保贫困村“第一书记”全覆盖;2018年前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等。有关县要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具体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扶贫办。

对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等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对纳入本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


责任编辑:刘紫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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