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特约记者 陈亮 李蔓)在12日上午举行的咸宁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堂庆所作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关于“倾力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容,得到与会人大代表和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们的好评。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新鄂检十条”,部署开展涉企案件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专项检察监督,依法批捕破坏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66人,起诉90人。完善涉企案件影响评估机制,对涉民营企业四类人员,不批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17人。落实“店小二”精神,现场走访民营企业98家,共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173次,推动企业“动起来”,经济“转起来”。通城县检察院协调行政机关为瑞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口罩生产资质开辟绿色通道,有力促进全市口罩稳定供应,办案经验被湖北电视台报道。嘉鱼县检察院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葛洲坝水泥有限公司复工复产达产,入选全市为市场主体纾困典型案例。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548件2187人,审查起诉案件2797件4019人;办理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043件,办理刑事执行检察案件6896件;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80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72件。
据悉,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有13项工作获省委、市委、省检察院领导批示或肯定,9项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11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11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精品典型案例。市检察院、通山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市检察机关实现省级文明单位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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