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的,现在对你加装的雨篷进行拆除,请您配合!”11月18日,在同惠十字路口咸宁交警对加装雨篷的电动车车主进行劝阻并拆除雨篷。
连日来,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在咸宁双鹤桥、水利局、银泉大道等多处十字路口,针对违法加装雨篷,未佩戴安全头盔、无牌车、鸣笛、中百至花坛违停、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交警们对不按规定行驶、加装雨篷、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车车主进行集中查处教育。现场执法民警鲁巍介绍:“为了避免再次加装,我们在现场发现加装雨篷后会进行口头教育,现场拆除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录入系统。”
下一步,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强对电动车行驶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切实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持续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刘震、熊振新、胡海)
责任编辑:但堂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