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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1-12 字号: 分享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及在湖北省考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稳就业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企业减负稳岗政策

(一)降低用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落实阶段性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按规定执行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和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微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复工复产后,除按规定顺延外,继续延长6个月。对在2020年2月13日前经批准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人员,按2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科经局、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区医保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

(二)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刺激企业发展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对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企业,按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100%予以返还。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参与疫情防控的相关医院纳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范围。加快稳岗返还实施进度,确保在2020年5月1日前全面落实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

二、全力以赴拓宽各类就业渠道

(一)加快推进精准输送返岗。全面摸清全区现有劳动力底数,摸准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和岗位信息。加强与输入地劳务协作对接,全力推动湖北省政府与广东省政府推动疫情期间务工人员安全有序返岗合作备忘录落实工作,做好返岗复工人员的健康检测、防控防护和交通运输保障,采取“点对点、一站式”包车、专列等方式,统一组织外出务工,提升对集中返岗劳动者的输送保障能力。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适当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建立与劳务输入地企业商会、人社部门的长期合作联系机制,及时收集发布各类用工信息,引导劳动者有序求职就业。(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各乡镇办场)

(二)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复市。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快推动园区内大型重点企业的复工复产,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日常防护物资需求,督促其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重点区域的疫情防控措施。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指导企业进行劳动用工余缺调剂。(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咸安经济开发区)

(三)支持鼓励就地就近就业。充分挖掘市、区工业园区和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广泛收集和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重点做好未外出务工劳动力与急需用工企业的协调对接,引导就地就近就业。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吸纳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投入春耕备耕,从事特色养殖、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到区内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2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咸安经济开发区)

(四)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在白茶、东门、宁虹市场设立自由交易区,为各类临时性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经营场所保障。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如租车、网购、外卖等)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政府扶贫办)

(五)加大创业金融支持力度。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首次贷款,省级财政部门按首次发放贷款额度的0.5‰予以奖励。拓宽创业担保贷款增信渠道,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充分发挥担保基金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加大贴息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20%(职工超过100人的占比10%),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按照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规定利率水平的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临时性延期偿还,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1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深入推进“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20万元创业项目资金扶持。深化“创业创新巾帼行动”。(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团区委、区妇联)

三、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扩大企业吸纳规模。动员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经济开发区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基地,对参加实习实训的给予补贴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税费优惠。(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税务局、团区委)

(二)扩大招录招聘规模。严格落实2020年全公务员和选调生招录计划鼓励区乡机关积极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扩大事业单位招聘规模,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招聘力度,公开招聘529名基层教师,不断充实基层服务力量除按规定需要优先录(聘)用的人员外,2020年和2021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除专业性很强招聘岗位外,一般不得设置工作经历要求扩大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录47名。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计划,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工作,除城区以外的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招聘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结合实际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制定完善并深入宣传大学生参加入伍政策措施,加大就业渠道、定向招录、继续学习、奖金奖励、优抚优待等激励政策力度,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加强地方、高校征兵机构建设和条件保障,鼓励和吸引更多毕业生参军入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政府扶贫办、区人武部、团区委)

(三)优化就业指导服务疫情结束后,全面实施“我选湖北志在咸安”计划,可给予留咸就业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适当住房补贴,或提供人才公寓、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吸引更多大学生在就业创业。引导用人单位延长招聘时间,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对贫困家庭、身体残疾等毕业生实行“一对一”帮扶。落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帮扶。组织实施“阳光自强支持行动”,对感染新冠肺炎青年给予就业帮扶。(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政府扶贫办、团区委)

四、全力做好弱势群体托底保障

(一)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优先支持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鼓励重点企业和各类农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加强贫困劳动力跨区域劳务协作,对跨区域集中用工免费统一组织送工;对跨区域分散用工,适当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在中心城区和城中镇(村)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收入群体就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设立就业专岗托底安置。对临时增设的防疫消杀、值守等岗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可参照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开发1000个公益性岗位,优先对贫困劳动力托底安置。新增100个人社公益性岗位用于专岗安置,鼓励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设立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持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等群体毕业生的一对一就业帮扶分类造册跟踪服务动态管理,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岗位推送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府扶贫办、区人社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托底安置,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按照不高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2020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申领期限,尽快实现网上申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失业保险金的8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基本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五、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一)优化创业营商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并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执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政策牵头部门应提前听取人社部门意见,制定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小对就业的影响。加大香城文创空间、创业创新人才超市等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团区委、区妇联)

(二)扩大线上线下招聘力度。创新招聘模式,持续开展线上“春风行动”,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全年开展不少于20场小型专项供需对接活动。组织实施“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千岗万校·就业有未来”线上招聘会等。(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咸安经济开发区、团区委)

(三)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失业人员、农民工等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组织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服务疫情防控正常生产企业对新招用、转岗职工采取以工代训方式开展培训的,可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农民工、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加各类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可在现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提高20%。(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政府扶贫办,各乡镇办场)

(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能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加快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充分利用云上咸安、云上咸宁、咸宁市广播电台等信息公共发布平台,加大加快岗位信息针对性推送开发共享创业创新课程教学资源,开展创业辅导、创业训练、创业大赛等公共服务。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优化用工指导,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依法规范裁员行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

六、全面压实就业工作责任

(一)建立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调整充实咸安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各乡镇办场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压实促进就业工作责任统筹推进辖区内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各区直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围绕稳就业需要凝聚工作合力,同向发力,用足、用好、用活各项政策措施,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工作。

(二)强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稳岗补贴投入力度,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三)完善就业监测研判机制。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持续抓好就业常规统计,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加强工商登记、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和化解失业风险应对预案

(四)规范舆论宣传引导机制。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发掘一批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权,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稳定社会预期。

(五)实施常态化督促落实机制。在相关督查工作中将稳就业作为重要内容,重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对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及时予以资金支持等方面的表扬激励;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上述新增补贴政策,未明确实施期限的,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咸安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咸安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郑奇明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    区委常委、副区长

    长:徐建华  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金融办副主任

汪性智  区人社局局长

      员: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区总工会副主席、团区委书记、区妇联主席;

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经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政府扶贫办、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乡镇办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人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责任编辑: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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