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一起执行案件申请人徐某的家人来到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锦旗,感谢执行法官秉公办案抓落实的精神。
2015年,金湖酒店将其位于九宫山的一栋旧房拆迁工程发包给无拆迁资质的李某,李某承包工程后又将该房屋拆迁工程转包给无拆迁资质的陈某和程某。后陈某雇请徐某开挖掘机拆迁该房屋,徐某在拆迁房屋过程中,因三楼房屋的水泥地板垮塌,徐某随挖机从三楼坠落受伤,造成颈髓损伤高位截瘫,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综合评定为一级伤残。
徐某因赔偿纠纷将金湖酒店、李某、陈某和程某诉至通山县人民法院。2017年,法院判决陈某和程某赔偿徐某128万余元,并由金湖酒店、李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于2019年进入执行程序,该案承办人秦超、潘鑫鑫对被执行人全部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除了金湖酒店有小产权房外,没有发现其他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承办人迅速查封金湖酒店的十三套小产权房,并启动拍卖程序。
通过拍卖金湖酒店的十三套小产权房,申请人徐某的执行款连本带利一共150余万元,全部执行到位。申请人徐某拿到执行款,十分激动,为了表达对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也为了表达他对执行干警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敬意,特地委托其家人为执行干警赠送锦旗表示谢意。
为了抓好案件执行,2020年,通山县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76人,限制消费1336人,拘留169人次,实行拘留67人次,拘留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41件。司法拍卖49件,成交16件,成交标的额1840.44万元,溢价8.31%,为当事人节约佣金92.02万元。共办理外地法院事项委托282件,办结率100%。
一年来,通山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195件,执行申请标的额83893.97万元,结案标的额53287.29万元,实际到位19802.29万元,执结2092件,执结率为95.31%,执行到位率22.6%,均创历年新高。(徐大发、宋文定)
责任编辑:胡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