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办理情况一览表 (第27批,2021年10月3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X2HB202 109260039 | 关于咸宁市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化工园区环保问题:1、化工园区的地理位置不可继续扩张发展,而本地相关部门却明知不可为而为之。2、化工园区现有化工企业环保设施差、不能正常使用,污染相当严重,雨后闻到异常刺鼻的气味,对南侧下风向的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 咸宁市嘉鱼县 | 大气 | 嘉鱼县畈湖工业园成立于2008年9月,2010年11月经咸宁市政府批准成立为市级工业园(咸政函〔2010〕71号),2012年6月园区规划环评通过原咸宁市环保局审批(咸环保审〔2012〕34号),2015年11月正式更名为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2016年4月,潘湾工业园园区规划面积扩至31.17平方公里,定位为以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精细化工、农副产品加工、港口物流、商务商贸等产业为主的工业园。截至2020年9月,潘湾工业园建成区面积7平方公里,共有企业95家(其中入园化工企业78家),涵盖精细化工、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等行业。 2015年3月,潘湾工业园建成日处理能力5000吨的污水处理厂,采用生化氧化及臭氧深度处理工艺,并委托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2017年10月23日,污水处理厂通过原咸宁市环保局现状评估正式投入运行,园内企业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现日均处理污水约3400m³,尾水通过8.8公里排江管道排入长江(鄂水许可〔2013〕266号)。 (一)关于“化工园区的地理位置不可继续扩张发展,而本地相关部门却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问题。 2019年12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方案,同意嘉鱼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由204.84公顷(中心城区部分)调整为1685.12公顷(包括高铁岭工业园、经济开发区主区、潘湾工业园区),其中潘湾工业园所在区块用地面积为870.76公顷(13061.4 亩)。2020年,嘉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嘉鱼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将潘湾工业园定位为规划产业为精细化工、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加工等产业的工业园,并对其规划期环境影响进行了预测分析,相关论证已通过专家评审,报告书于2020年9月23日取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 截至目前,嘉鱼县潘湾工业园已上报28个批次土地审批,共5326.73亩,均获得批复。2015年以来,潘湾工业园逐步转型升级,践行园区高质量发展。一是不断在化工板块做减法,清退产能落后、污染较重、与规划不符等企业,将园区原来的124家化工企业缩减至78家,其中解约已签订合同的化工企业35家,清退“厂中厂”租赁的化工企业6家,关闭污染能耗较高企业5家,清退资金近6000余万元。二是在汽车零配件和高端装备制造板块上做加法,2015年以来已签约26家汽车零配件和高端装备及新材料企业,其中已投产10家企业,在建5家企业。潘湾工业园正在从单一的精细化工园区,向综合性工业园区转变,发展符合《嘉鱼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等相关规划要求。 (二)关于“化工园区现有化工企业环保设施差、不能正常使用,污染相当严重,雨后闻到异常刺鼻的气味,对南侧下风向的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问题。 潘湾工业园管委会及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在企业建设时提前介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并通过专家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但在检查过程中偶有发现个别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废气超标排放情况。 1.在废气方面。园区的油漆涂料、树脂生产企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主要采用袋式除尘+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精细化工类企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主要采用冷凝吸收+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等处理工艺。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在潘湾工业园周边建设了20个微站,对园区周边气体进行实时监测。同时,加大园区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抽查检测力度。2021年1月至今,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查处废气超标排放企业9家,合计处罚296万元。 通过调阅对比潘湾工业园2018年至2021年月度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潘湾工业园下风向的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呈好转趋势,但尚未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标准。根据气象数据,潘湾工业园下风向为西南方向,在遇到空气湿度较大、逆温层控制等天气时,园区排放废气不容易扩散,会在园区及周边区域上空汇集,易出现废气污染物浓度偏高,有刺激性气味现象。 2.在废水处理方面,油漆涂料、树脂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主要采用隔油+铁碳微电解+絮凝沉淀+厌氧+好氧+二沉的生化处理工艺;精细化工类企业废水污染治理设施主要采用中和调节+芬顿氧化+水解酸化+混凝沉淀+厌氧+好氧+二沉的生化处理工艺。 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持续加大对园区企业废水排放情况执法力度,严查偷排漏排、超标排放污水行为。2020年至2021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共查处园区超标排放企业9家,合计处罚216万元,行政拘留1人。 2021年,潘湾工业园投入4700余万元,铺设明管主管网18公里、“一企一管”27公里,全面封堵原老管网和企业自备地下水源,严格监管企业进出水“两表”,从源头上杜绝企业偷排漏排。根据潘湾工业园区管委会在畈湖桥、王家港泵站内、公路桥(丰收支渠)、友谊桥(丰收支渠)、楠林桥(楠林港)5个地表水监测点位月度水质监测数据,王家港泵站等点位水质总体呈好转趋势,好于农业用水V类标准,但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下一步,嘉鱼县委县政府将继续加大潘湾工业园的综合整治工作力度。 1.按照已制定的《潘湾工业园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继续抓好工作落实,坚决推动园区企业“转产、转型、转向”,在“排放总量上做减法”明确门槛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坚决退出。 2.全力以赴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全力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排涝能力,推进明管建设,治理沟渠水体,抓紧实施污水处理厂工艺提升和二期建设工程,加快完善事故应急池、毒害气体预警检测系统、水体超标应急管理系统建设等配套设施。 3.抓好园区环境管理。切实落实园区环境管理责任,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管。落实金水河流域跨界污染调查工作协调工作机制,协同江夏区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偷排污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 无 |
2 | D2HB202 109260037 | 通山县洪港镇畄水村的梓木洞白色灰岩采石矿,产生的污水,污染水源。 | 咸宁市通山县 | 水 | 信访件所指“通山县洪港镇畄水村的梓木洞白色灰岩采石矿”实际为通山县洪港镇留咀村四组的湖北振达矿业有限公司脉石英矿开采项目。项目采取洞式开采方式开采脉石英矿,已取得采矿许可证(C4212002010097130076133)、林地使用许可(鄂林地审字[2008]363号)、环评批复(通环保函[2008]5号)等手续。 该项目配套建设两座污水收集处理沉淀池(矿洞内一座20立方米,矿洞外一座10立方米),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由两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放至留咀小河。 9月27日,通山县政府分管县长组织洪港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组成专班,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留咀村四组共有袁家饮用水源、张家饮用水源两处饮用水源取水点,分别位于采矿区上游约2000米处和约3000米处。该矿生产作业中不存在影响饮用水源的问题。 但该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从沉淀池排放口排出略显浑浊(浅白色),两座沉淀池矿渣颗粒、石粉、泥土等大量沉积池底,未及时清掏,不能保障沉淀池的正常处理效果,废水存在疑似超标排放情况。 此外,检查中还发现了项目存在矿区的生产工具、矿料、矿尾渣无序堆放;留咀小河道被少量遗落的尾渣石侵占,未及清掏处理影响河道畅通;少量尾矿渣未及时清运,未按要求实施覆盖等问题。 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 | 属实 | 1.通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第一时间委托了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排口污水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 2.通山县政府责令该企业立即清掏沉淀池的底渣,同时矿洞外再增建一座20立方米的沉淀池,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清运相关固废(矿尾渣),整理采矿作业区无序堆放的固废(废工具、废材料等)和生产工具;清理侵占留咀小河河道的尾渣石,保障河道畅通。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启动立案查处程序。 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问题整改工作,预计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 | 无 |
3 | D2HB202 109260034 | 咸宁市崇阳县香山一号小区内的香山小吃餐馆和阿兰食店餐馆油烟不经过处理直排,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咸宁市崇阳县 | 大气 | 崇阳县香山一号小区,位于崇阳县天城镇人民大道与香山大道交汇处,东临隽中大道,南接项目规划路,西倚香山大道,北靠人民大道,总占地24万方(360亩),总建筑面积54万方,规划总户数3800余户,集住宅、商业于一体。其中住宅3069户,商业780户。小区物业公司为崇阳雍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访件反映的香山小吃、阿兰食店均位于香山一号小区单层独栋商铺内(小区主路旁),最近楼栋约10米。 2021年9月29日,崇阳县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香山小吃、阿兰食店均没有采取油烟净化措施,香山一号小区在餐饮店开设处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崇阳县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于9月28日对香山小吃、阿兰食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两户餐饮店停业整治,并于9月29日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香山一号小区所属的崇阳雍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 无 |
责任编辑:杨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