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办理情况一览表 (第28批,2021年10月4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X2HB202 109270046 | 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浮桥村六组唐风岭武汉蓝海采石厂爆破采石,造成居民房屋受损;化学垃圾堆放在林地;污染环境,沙化耕地;以复绿削坡为名,强行毁坏原有林木;绿投公司在复绿工程施工中,毁坏村民林地。 | 咸宁市咸安区 | 生态 | 咸安区蓝海石料有限公司于2012年申请了蓝海采矿权,矿种为石灰岩,年生产规模30万吨,采矿许可证由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有效期截止2020年9月30日,根据咸宁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精神,该矿山属于过渡期关停矿山,采矿许可证已经注销,当前正在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1.根据该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和《土石料利用方案》,生态修复需要对台阶进行削坡整形修复,实施单位请专业爆破公司采用爆破方式修整台阶。咸宁市咸安区靖宇专业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安排专业人士和设备在多方监督下完成爆破振动监测,检测数据在安全合理数值内。但经现场调查,矿区300米范围内一户居民房屋外墙有约1.5米长、1-2毫米宽裂缝,且在原矿山开采时就已存在。因此,调查组认定爆破产生的震动对该房屋造成了一定影响。信访件举报的“爆破采石,造成居民房屋受损”的情况属实。 2.通过对蓝海修复矿点周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林地堆放有化学垃圾。信访件反映的“化学垃圾堆放在林地”的情况不属实。 3.经查,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修整平台采用了爆破手段,并用机械清理坡面土石料,存在不同程度的噪声、粉尘排放,但未发现沙化耕地问题。信访件反映的“污染环境”的情况属实。 4.现场未发现沙化耕地问题。信访件反映的“沙化耕地”的情况不属实。 5.经对比施工前后矿区地块测量数据,项目在设计方案确定范围内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符合咸宁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生态修复范围内临时占用的林地均已在林业局申报办理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信访件反映的“以复绿削坡为名,强行毁坏原有林木”的情况不属实。 6.经现场核实,生态修复范围内临时占用的林地均已严格按照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程序已办理使用林地许可。信访件反映的“绿投公司在复绿工程施工中,毁坏村民林地”情况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1.双溪桥政府将会同绿投公司加强与周边村民的沟通协调,协商解决房屋受损问题。 2.咸安区政府督促施工方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控,在土方开挖、凿岩爆破作业等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落实洒水、喷雾、覆盖等降尘措施,并在晚上7点后停止施工,避免噪声扰民。 3.咸安区政府已责令咸安区绿投公司在项目区内及周边村庄设置生态修复标牌、横幅,做好矿区复绿工作的宣传,消除群众误解。 4.咸安区政府督促咸安区绿投公司聘请湖北地质局第四大队专职技术人员作为技术顾问进行跟踪服务,指导矿区施工方按《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规范施工。 | 无 |
2 | D2HB202 109270026 | 嘉鱼县孔雀城江南赋小区旁边两公里的地方有个化工园,正在不断扩建,位于长江边一公里左右,安全隐患极大,下雨天会传来化工原料的异味。 | 咸宁市嘉鱼县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的“嘉鱼县孔雀城江南赋小区”实际为“嘉鱼县孔雀城江澜赋小区”,该小区位于嘉鱼县潘家湾镇羊毛岸村,在潘湾工业园南侧约4公里处,为华夏幸福集团开发建设的产业新城地产项目。2017年12月,该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工程建成,至今已建成五期,共有132栋515套别墅和3栋33层656套高层住宅楼。现已售出132栋515套别墅,414套高层住宅楼,常住住户约25户,部分购房者作为固定投资购买。2021年7至9月,江澜赋业主集中出现以小区配套设施不到位、房屋装修质量、网络销售优惠款兑现等问题向县市场监管局、网络、咸宁市12345信访平台等进行了信访投诉,要求退房或补偿。目前,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对该问题正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信访件所指“江南赋小区旁边两公里的地方有个化工园”实际为“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原名嘉鱼县畈湖工业园,成立于2008年9月,2010年11月经咸宁市政府批准成立为市级工业园(咸政函〔2010〕71号),2012年6月园区规划环评通过原咸宁市环保局审批(咸环保审〔2012〕34号),2015年11月正式更名为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2016年4月,潘湾工业园园区规划面积扩至31.17平方公里,定位为以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精细化工、农副产品加工、港口物流、商务商贸等产业为主的工业园。截至2020年9月,潘湾工业园建成区面积7平方公里,共有企业95家(其中入园化工企业78家),涵盖精细化工、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等行业。 (一)关于“嘉鱼县孔雀城江南赋小区旁边两公里的地方有个化工园,正在不断扩建”问题。 2019年12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方案,同意嘉鱼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由204.84公顷(中心城区部分)调整为1685.12公顷(包括高铁岭工业园、经济开发区主区、潘湾工业园区),其中潘湾工业园所在区块用地面积为870.76公顷(13061.4 亩)。2020年,嘉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嘉鱼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将潘湾工业园定位为规划产业为精细化工、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加工等产业的工业园,并对其规划期环境影响进行了预测分析,相关论证已通过专家评审,报告书于2020年9月23日取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 截至目前,嘉鱼县潘湾工业园已上报28个批次土地审批,共5326.73亩,均获得批复。2015年以来,潘湾工业园逐步转型升级,践行园区高质量发展。一是不断在化工板块做减法,清退产能落后、污染较重、与规划不符等企业,将园区原来的124家化工企业缩减至78家,其中解约已签订合同的化工企业35家,清退“厂中厂”租赁的化工企业6家,关闭污染能耗较高企业5家,清退资金近6000余万元。二是在汽车零配件和高端装备制造板块上做加法,2015年以来已签约26家汽车零配件和高端装备及新材料企业,其中已投产10家企业,在建5家企业。潘湾工业园正在从单一的精细化工园区,向综合性工业园区转变,发展符合《嘉鱼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等相关规划要求,且距离孔雀城江澜赋小区约4公里。 (二)关于“化工园区位于长江边一公里左右,安全隐患极大”问题。 经调阅《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资料核实,潘湾工业园未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鄂环函〔2020〕 263号),潘湾工业园环境防护距离设置为600米。孔雀城小区与潘湾工业园最短距离约4公里,中间还有红光社区、老官村、苍梧岭村、羊毛岸村等居民区。孔雀城小区不在潘湾工业园环境防护距离之内。 (三)关于“下雨天会传来化工原料的异味”问题。 潘湾工业园管委会及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在企业建设时提前介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并通过专家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但在检查过程中偶有发现个别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气超标排放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在潘湾工业园周边建设了20个微站,对园区周边气体进行实时监测。同时,加大园区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抽查检测力度。2021年1月至今,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查处废气超标排放企业9家,合计处罚296万元。 通过调阅对比潘湾工业园2018年至2021年月度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潘湾工业园下风向的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呈好转趋势,但尚未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标准。 2021年9月29日,调查专班实地走访了孔雀城小区常住住户约25户,相关住户均未反映有异味现象。但根据气象数据,潘湾工业园下风向为西南方向,在遇到空气湿度较大、逆温层控制等天气时,园区排放废气不容易扩散,会在园区及周边区域上空汇集,易出现废气污染物浓度偏高,有刺激性气味现象。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下一步,嘉鱼县委县政府将继续加大潘湾工业园的综合整治工作力度。 1.按照已制定的《潘湾工业园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继续抓好工作落实,坚决推动园区企业“转产、转型、转向”,在“排放总量上做减法”明确门槛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坚决退出。 2.全力以赴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全力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排涝能力,推进明管建设,治理沟渠水体,抓紧实施污水处理厂工艺提升和二期建设工程,加快完善事故应急池、毒害气体预警检测系统、水体超标应急管理系统建设等配套设施。 3.抓好园区环境管理。切实落实园区环境管理责任,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管。 | 无 |
3 | X2HB202 109270026 | 通城县麦市镇何段村湖北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无采矿证、环保手续,临时使用林地批复已过期,仍非法采矿,尾矿未进行处置。 | 咸宁市通城县 | 生态 | 1.经查,湖北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编号C4212222010067130066834),有效期2018年6月1月至2020年6月1月,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相关规定,县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该公司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顺延过渡至2020年9月20日。 该公司2019年组织编制了《通城县麦市镇贯源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咸环审[2019]25号),2020年10月21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环评批复予以撤销。 通城县林业局在2017年12月对湖北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申请临时使用林地的报告进行了批复(隽林发[2017]46号),审核同意使用期限为二十四个月,2019年12月对该公司延期临时使用林地的报告进行批复(隽林审[2019]41号),审核同意使用期限为十二个月。 项目开采期内具有合规的安全许可证、环评手续、临时使用林地批复,该公司自2020年9月20日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无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信访件反映的“通城县麦市镇何段村湖北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无采矿证、环保手续,临时使用林地批复已过期,仍非法采矿”的情况不属实。 2.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成立通城县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隽发[2021]15号)文件精神及通城县9.30整合矿山废石废料消除清除安全隐患协议的要求,通城县城发矿业集团于2021年7月成立了麦市尾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对麦市镇天门村、何塅村、红石村三个矿区的尾矿进行处置。根据各矿区情况,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城发矿业集团于2021年7月对红石村通利源矿区部分急需消除安全隐患的尾矿进行了清运排险,8月、9月对天门村、何塅村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进行了清运排险。该处矿区尾矿尚未完全处置完毕。信访件反映“尾矿未进行处置”的情况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通城县城发矿业集团立即组织施工队伍对通利源矿区尾矿进行处置,预计在2021年12月底全面完成尾矿处置工作。 下一步,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加强对该矿区的日常监管,防止出现偷采盗采现象,并协同通城县城发矿业集团做好矿区的尾矿处理。 | 无 |
4 | D2HB202 109270010 | 咸宁市通山县厦铺镇厦铺村9组下金湾下金大桥附近有人非法采挖河砂,破坏河流生态环境。采砂污水排入清水河,影响当地居民用水。 | 咸宁市通山县 | 生态 | 通山县厦铺镇厦铺村9组下金湾下金大桥附近为非法盗采河砂事件易发生河段。该河段附近村民建房下河挖沙私用,以及在附近取水工程及咸九高速便桥修建工程等施工队伍以施工为名实施盗采的情况时有发生。 该段河道为通山县水利局、厦铺镇政府监管的重点区域。通山县河段巡查行动中,2019年10月23日晚,抓获非法盗采人金最强,依法处罚6.5万元;2020年10月27日晚,抓获非法盗采人夏发增, 依法处罚3万元;2021年6月,厦铺村9组村民企图以疏通河道为名实施河砂盗采,通山县巡查队在其盗采前及时制止了相关行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经过不定期、高频率、严处罚、不分昼夜的长期持续巡查整治行动,该河段非法盗采河砂的现象已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通山县河段巡查记录,2021年未发现该处河道有盗采现象。 9月15日,通山分管副县长组织县水利和湖泊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厦铺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9月23日,通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杨奇组织相关单位再次到现场进行了核查。现场可见该处河道河势平缓,河岸边杂生植物茂盛,无非法采砂迹象。同时,调查组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周边居民均反映近期附近没有河砂盗采的情况。 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下一步,通山县将从三个方面着手巩固该河道管控成果。一是压实责任,明确河段乡村包保责任人,完善巡查制度,设立人岗、哨岗。二是强化执法,持续开展河段巡查整治行动,对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处罚。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设立警示牌,公开24小时举报电话,入户发放《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册,开展主题党日、村湾夜话、群众议会等活动,提高群众意识,鼓励群众参与社会监督,杜绝河砂盗采行为。 | 无 |
5 | D2HB202 109270008 | 嘉鱼县官桥镇阴山村思姑台养殖场约3800亩水塘,产生的污水严重污染环境。 | 咸宁市嘉鱼县 | 水 | 西凉湖思姑台渔场位于嘉鱼县官桥镇(原朱砂公社西凉湖畔),现处于西凉湖湖区水域范围内,位于东经114°00′~114°10′,北纬29°51′~30°02′之间,水面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30″,北纬29°58′10″。思姑台渔场水域面积约3100亩,起自石头咀止于内外洲,涉及周边2个村,即阴山村、两湖村。1974年原朱砂公社组织群众将湖汊开垦种田,1976年对该湖汊恢复水域改建成思姑台渔场,历史上一直是水产养殖区域。西凉湖思姑台渔场现承包人为曾某,嘉鱼县鱼岳镇人。嘉鱼县官桥镇政府与养殖户曾凡春先后共签订了三次西凉湖思姑台渔场承包合同,第一次签订时间:1998年元月22日至2006年元月22日(与原朱砂乡政府签订,现为官桥镇管理范围);第二次签订时间:2002年10月10日,约定在第一轮签订合同的基础上延长10年,到2016年元月22日止;第三次签订时间:2007年11月28日,约定在上一轮签订合同的基础上延长15年到2031年元月22日止。2017年官桥镇政府和养殖户又签订了补充合同,要求养殖户不能投放化肥、使用违禁药品养殖。 经现场核实,西凉湖思姑台渔场现有养殖面积3100亩。其中大面积养殖2500亩,主要养殖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精养面积600亩,主要养殖鲈鱼、黄骨鱼,翘嘴白等,每年产量约100万斤,每年投鱼苗约30万尾。主要采用投放饲料养殖,每年投放“海大”、“大北农”两种饲料约800吨,现场有投料机29台,以及竹杆、网片等设施。 2021年9月22日,嘉鱼县环境监测站对西凉湖思姑台渔场水质进行了监测,现场调查中虽未发现当事人有投肥养殖的情形,但监测数据显示西凉湖边鱼塘塘心、闸口处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指标均超出地表水Ⅲ类标准,鱼塘尾水对区域水质有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1.嘉鱼县委县政府对养殖户曾某进行了思想教育,要求其立即拆除投料机、网片、竹杆等养殖设施。 2.嘉鱼县农业农村局将加强日常巡查,并于10月上旬之前,在思姑台渔场旁边安装摄像头,24小时进行监控;制定思姑台渔场养殖弃水治理方案,增加监测频次,不达标弃水禁止排入西凉湖;加大水产品检测力度,一经发现养殖户存在使用违禁药品、投肥养殖情形,依法查处并将其纳入黑名单。 3.嘉鱼县水利湖泊局将严格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增加西凉湖水质监测频次。 4.官桥镇将严格监督养殖户养殖行为,同时举一反三对西凉湖周边养殖区域进行监管,杜绝出现投肥、使用违禁药品等不规范养殖行为。 | 无 |
责任编辑:杨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