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办理情况一览表 (第30批,2021年10月6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2HB202 109290085 | 信访人对咸宁市通城县麦市镇何段村8组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的公示内容不满意。1.信访人反映林业证超期使用,当地政府调查反馈为未发现超过报批林地范围情况。2.该企业已经停产,但是信访人实地查看确确实实在开采,用电度数也是能查到的。3.举报之后,前任村支书和驻村干部到信访人家中劝说信访人不要再告了。4.处理与整改情况中描述,该公司已经根据要求进行了复垦,实际上,该公司只是对部分地块进行了复垦,其非法盗采作业面未做任何处理。 | 咸宁市通城县 | 其他污染 | 1.“信访人反映林业证超期使用,当地政府调查反馈为未发现超过报批林地范围情况”的情况不属实。 信访人在编号X2HB202109270026信访件中反映“通城县麦市镇何段村湖北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无采矿证、环保手续,临时使用林地批复已过期,仍非法采矿,尾矿未进行处置”,通城县对信访人反映的“临时使用林地批复已过期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并在《通城县关于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X2HB202109270026号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中对临时使用林地批复情况进行了说明:通城县林业局在2017年12月对湖北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申请临时使用林地的报告进行了批复(隽林发〔2017〕46号),审核同意使用期限为二十四个月。2019年12月对该公司延期临时使用林地的报告进行批复(隽林审〔2019〕41号),审核同意使用期限为十二个月。该公司自2020年9月20日后处于停产整合状态。 2.反映“该企业已经停产,但是信访人实地查看确确实实在开采,用电度数也是能查到的”的情况不属实。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阅了湖北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采矿区用电情况资料,国网通城县供电公司提供的湖北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采矿区金麦村四组用电情况2020年至2021年明细表显示,该矿山正常开采生产用电为月用电量10万度,2020年9月20日后该矿山处于停产整合中,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用电量降低至1万度以下,2021年4-8月存在用电较高情况。经调查,停产整合后较高用电月用电情况主要为尾矿治理项目用电,分别为破碎设备、空压机、除尘设备等用电;矿山地质探查钻探机用电、地质勘察期间的试采用电、抽水除尘等设备用电;矿山复绿复垦期间抽排水等设备用电;工作工人空调用电及各种生活用电。 3.反映“举报之后,前任村支书和驻村干部到信访人家中劝说信访人不要再告了”的情况属实。 通城县麦市镇党委政府对该重复信访件高度重视,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并组建专班上门,深入多户群众家中了解实际情况,听取群众诉求,并宣传通城县委政府关于矿山治理及整合的相关政策。信访人反映的前任村支书和驻村干部是该信访问题专班成员。 4.反映“处理与整改情况中描述,该公司已经根据要求进行了复垦,实际上,该公司只是对部分地块进行了复垦,其非法盗采作业面未做任何处理”的情况属实。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农业农村局现场进行核实,湖北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尾矿堆场区被压占耕地面积共4019.4平方米,其中许可证用地范围内被压占耕地面积2585.5平方米,许可证用地范围外压占耕地面积1433.9平方米。该公司对压占耕地进行了复垦,许可证用地范围内占压的耕地已平整成厢,播撒种子,部分耕地已发芽;许可证用地范围外被占压的耕地已复土到位,下一步进行防渗固土平厢工作,种植旱地绿肥、红薯、花生等作物。湖北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停产整合前取得了采矿许可证,是由采矿权人合法正常开采,无非法盗采现象。该公司麦市贯源饰面花岗岩属于过渡整合期矿山,尚未纳入关停非煤矿山生态修复范畴,因此未对开采作业面进行修复。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针对过渡整合期矿山,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结合通城县整合关停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规划,对在整合保留矿区内的矿山,纳入绿色矿山建设,督促矿山企业采用边开采边修复的方式进行修复。不在整合矿区规划范围内的矿山,按照陆水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要求,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申请通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对该范围矿山进行生态修复立项,编制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 无 |
2 | X2HB202 109290061 | 咸宁市通山县九宫山镇彭家珑三组陈子刚,破坏农田山林,更改土地用途,建违法建筑,填埋水库。 | 咸宁市通山县 | 生态 | 信访件反映的陈子刚于2015年4月9日和其侄子陈某在通山县九宫山镇彭家垅村三组成立了通山宏农农业实业有限公司。2015年该公司与九宫山镇彭家垅村三组村民签订了山林、田地租赁合同,每亩每年按300元计算,租期为20年。并于2019年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证号:鄂通河砂证字〔2019〕2号,有效期限: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4月30日,开采范围:九宫山镇横石河富阳电站上游至横石二小小桥。 10月1日,通山县副县长陈绵主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分局和九宫山镇政府等单位组成专班,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现场调查督办。 1.信访反映“破坏农田,更改土地用途”的情况属实。经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核实,一是该公司制沙厂用地面积15002.19平方米,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水田面积为3391.96平方米,套合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756.25平方米。二是该公司2015年8月将彭家垅村三组“飞机洞”的永久基本农田田坎加高关水,在没有破坏耕作层的情况下,改建成鱼塘,经测量鱼塘用地面积为22724.20平方米,套合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6116.18平方米。 2.信访件反映“破坏山林”的情况属实。经通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实地勘测,该公司制沙厂占用林地总面积为0.6642公顷,性质均为商品林。其中,通山县林业局前期已立案调查处理林地面积0.1499公顷。 3.信访件反映“建违法建筑”的情况不属实。经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核实,陈子刚住宅属于“老屋场”地块, 位于九宫山镇彭家垅村三组,系在原有“老屋基”上重建,实为陈子刚和其大嫂刘碧云、侄子陈皇军三人合资建的房屋。该住宅于2014年春开始筹建,2015年11月建成。经测量,该住宅总用地面积为1342.6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117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930.00平方米。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该住宅为村庄(建设用地)。套合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该住宅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该住宅已办理两本不动产权证,权利人均是刘碧云,两本不动产权证证号分别为:0000751号(159.36平方米),0000752号(81.37平方米)。 4.信访件反映“填埋水库”的情况属实。经通山县水利和湖泊局现场核实,九宫山镇彭家垅村三组西崖下水库是小二型水库,库尾一处旱地2.1亩被陈子刚倾倒矿山废渣约1300立方米。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针对以上情况,通山县副县长陈绵主现场办公,提出整改要求如下: 1.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通山宏农农业实业有限公司制沙厂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行为和改建鱼塘占用部分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复垦;对陈子刚住宅超出不动产证范围外的用地,责令限期办理手续。 2.通山县林业局对通山宏农农业实业有限公司制沙厂毁坏林地0.5143公顷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通山县水利和湖泊局责令陈子刚对水库尾的矿渣进行转运,同时对陈子刚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4.通山县生态环境局依法对通山宏农农业实业有限公司制沙厂进行查封并申请政府关闭,同时对该制沙厂涉嫌的环境违法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下一步,通山县政府将督查通山宏农农业实业有限公司对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和生态修复,并依法处置到位。 | 无 |
3 | D2HB202 109290038 | 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镇羊毛岸村村委会500米左右有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奥园,现场施工、进出车辆扬尘扰民,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 咸宁市嘉鱼县 | 大气 | 信访件反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奥园”为咸宁奥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奥园江山赋一期项目,法人:李培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21MA49DHE5XU,位于潘家湾镇羊毛岸村。 经现场调查核实,奥园江山赋一期项目建设工地,建设了围挡、洗车槽,设置了雾炮机,采取了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但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建筑工地仍处在以下问题:1.建设区域未实施全封闭管理,部分施工围挡破损;2.进出车辆洗车槽沉淀污泥未及时清理,仍出现车辆带泥上路现象;3.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清扫、保洁不到位,工地周围路面积尘较多。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针对以上问题,奥园江山赋一期项目的施工单位湖北地矿建设工程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已立行立改,对建设区域破损围挡进行了更换,清理了洗车槽污泥,并组织人员对道路渣土进行清扫,增加了车辆、路面清洗和洒水降尘频次。 | 无 |
4 | D2HB202 109290116 | 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工业园区离孔雀城江南赋小区很近,味道扰民。潘家湾工业园区规划不合理,希望园区关改搬转。 | 咸宁市嘉鱼县 | 大气 | 信访件反映的嘉鱼县孔雀城“江南赋”小区实际为“江澜赋”小区,该小区位于潘家湾镇羊毛岸村,在潘湾工业园南侧约4公里处,为华夏幸福集团开发建设的产业新城地产项目。2017年12月,该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工程建成,至今已建成五期,共有132栋515套别墅和3栋33层656套高层住宅楼。 1.关于“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工业园区离孔雀城江南赋小区很近,味道扰民”问题。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鄂环函〔2020〕 263号)潘湾工业园卫生、安全防护距离最远600米。潘湾工业园与孔雀城江澜赋小区最短距离约4公里。 潘湾工业园管委会和嘉鱼县生态环境分局在企业建设时提前介入,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评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在废气处理方面:园区的油漆涂料、树脂生产企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主要采用袋式除尘+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精细化工类企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主要采用冷凝吸收+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等处理工艺。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在潘湾工业园周边建设了20个微站,对园区周边气体实时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同时,加大园区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抽查检测力度。2021年1月至今,嘉鱼县生态环境分局查处废气超标排放企业9家,合计处罚296万元。 通过调阅潘湾工业园2018年至2021年空气质量监测数据,2018年10月潘湾工业园下风向PMl0: 0.054mg/m3, 二氧化硫小时均值0.014mg/m3, 二氧化氮小时均值0.011mg/m3,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小时均值0.0662mg/m3, 二甲苯小时均值0.0095mg/m3, 硫化氢小时均值0.005mg/m3; 2021年9月潘湾工业园下风向PM10: 0.028mg/m3,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小时均值0.0083mg/m3, 二甲苯未检出,硫化氢小时均值0.004mg/m3。通过监测数据,潘湾工业园下风向的环境空气质量尚仍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Ⅱ类标准。根据气象数据,潘湾工业园下风向为西南方向,在遇到空气湿度较大、逆温层控制等天气时,园区排放废气不容易扩散,在园区及周边600米以内区域易出现废气污染物浓度偏高,有刺激性气味现象。2021年9月29日,调查专班实地调查孔雀城小区常住住户约25户,随机抽查走访了部分住户均未反映有异味现象。 2.关于“潘家湾工业园区规划不合理,希望园区关改搬转”问题。 潘湾工业园建设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实施。2012年6月,园区规划环评通过原咸宁市环保局审批(咸环保审〔2012〕34号)。2014年11月,咸宁市人民政府批复《潘家湾镇“四化同步”示范试点镇系列规划方案》;2016年9月,嘉鱼县人民政府批复《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总体规划(2016-2030)》;2017年嘉鱼县人民政府批复《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镇镇域、镇区规划(2017年-2030年)》;2019年12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方案,同意嘉鱼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由204.84公顷(中心城区部分)调整为1685.12公顷(包括嘉鱼经济开发区主区、高铁工业园区、潘湾工业园区),其中潘湾工业园所在区块用地面积为870.76公顷;2020年11月,嘉鱼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经嘉鱼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其中潘湾工业园870.76公顷。 2015年以来潘湾工业园在化工园区做减法,从原来的124家化工企业缩减至78家。其中,已解约签订的化工企业合同35家,清退资金近6000余万元。清退厂中厂、租赁的化工企业6家,关闭污染能耗较高企业5家。在汽车零配件和高端装备制造板块上做加法,2015年以来已签约26家汽车零配件和高端装备及新材料企业,其中已投产10家企业,在建5家企业,潘湾工业园正在从单一的精细化工园区,向综合性园区转变。根据《潘湾工业园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嘉鱼县坚决推动园区企业“转产、转型、转向”,在“排放总量上做减法”,明确门槛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坚决退出。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针对潘湾工业园存在的问题,嘉鱼县委县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整改。积极开展潘湾工业园综合整治工作,2021年1月成立了潘湾工业园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县委办、县政府办、嘉鱼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抽调专人,组建专班,进驻园区,现场办公,出台了《潘湾工业园化工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现场调研督办,全面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治。嘉鱼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公司对园区化工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一企一册“台账,严格销号管理,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共排查环境问题592个,涉及企业72家,经过2轮整改,已整改问题553个,正在整改问题39个。按照潘湾工业园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对照安全、环保工作要求,落实“五个必须"(企业必须实现雨污分流;企业必须自建污水预处理设施;内部污水管网必须明管架设;排水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测;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安装用能监测)。截至目前,已完成企业雨污分流78家,企业内部配套污水处理站72家,架设管网明管78家,安装污水在线监测61家,安装用能监测企业54家。整治过程中,坚持执法帮扶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并重。2016年以来,嘉鱼县生态环境分局先后查处环境违法企业66家次,行政拘留1人,行政处罚792.18万元。潘湾工业园管委会取缔、淘汰“散乱污”企业6家。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综合整治以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提升园区排涝能力。投入395万元新建王家港、利农闸两座泵站,疏挖沟渠6公里。二是全面治理沟渠水体。2019年江夏区对王家港-楠林港-太平闸段沟渠,进行了水利岸坡修整工程。2020年12月嘉鱼县对百里长渠—王家港段沟渠进行了清淤和生态修复,对王家港泵站进行了修复,在嘉鱼段安装2台一体化应急处理设施。三是启动潘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投入1.3亿元,目前已完成前期论证设计,进入招投标程序;已完成污水处理厂水解酸化池、厌氧池和曝气池加盖处理;启动事故应急池建设工程;对污水处理厂一期设备进行维修、更换、升级,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下一步,嘉鱼县委县政府将继续加大潘湾工业园的综合整治工作力度。 | 无 |
责任编辑:徐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