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办理情况一览表 (第32批,2021年10月11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X2HB202 110040004 | 1.对受理编号D2HB202109210085的咸宁市通城县麦市镇何段村8组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的问题回复不满意。办理回复称信访件反映的“破坏山林, 污染环境’的情况不属实。该调查结果未反映真实情况。使用林地区域未超,但是超期使用。林业证隽林字[2015] 5号:使用期为2年,应在2017年1月5号到期。2.对D2HB202109060010件的回复公示不满意,回复情况不属实,2021年9月2日通利源还在盗采,2021年9月19日联兴实业还在盗采,该企业老板经常打电话骚扰举报人,该公司为应付检查只对部分地块临时复垦,其非法盗采作业面,作业区域未做任何处理。 | 咸宁市通城县 | 其他污染 | 1.关于反映“对受理编号D2HB202109210085的咸宁市通城县麦市镇何段村8组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的问题回复不满意。办理回复称信访件反映的‘破坏山林,污染环境’的情况不属实。该调查结果未反映真实情况。使用林地区域未超,但是超期使用。林业证隽林字[2015]5号:使用期为2年,应在2017年1月5号到期”的情况不属实。 通城县林业局对该问题再次进行调查核实。经查,通城县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2017年1月5日林地使用到期后,原公司负责人林瑞发因经营不善,停止了矿山开采。2017年9月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将负责人林瑞发变更为林超。2017年12月该公司在林业主管部门办理3.8105公顷新增临时使用林地手续, 并办理4.812公顷林地延期使用手续(使用期限为24个月)。2019年12月该公司再次将负责人变更为许文忠经营,同月报批临时占用林地延期3.8105公顷,使用期限为12个月。该公司自2020年9月20日后一直处于停止开采状态。 2.关于反映“对D2HB202109060010件的回复公示不满意,回复情况不属实,2021年9月2日通利源还在盗采,2021年9月19日联兴实业还在盗采”的情况不属实。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多次实地调查取证,湖北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和通城县联兴石业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均已拆除,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盗采行为。2021年6月15日,两家公司与通城城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通城县整合矿山尾矿清除消除安全隐患协议》, 2021年7月起通城城发矿业(集团)公司对两家公司尾矿区进行尾矿废石料的清运排险工作。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咸宁市第四地质大队在各矿区进行矿山整合前期详查勘探工作。以上行为均不是矿山盗采行为。 3.关于反映“该企业老板经常打电话骚扰举报人”的情况属实。 企业为化解矛盾,达到与投诉人和解的目的,曾与投诉人进行过电话沟通。 4.关于反映“该公司为应付检查只对部分地块临时复垦,其非法盗采作业面,作业区域未做任何处理”的情况属实。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现场进行核实,湖北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尾矿堆场区被压占耕地面积共4019.4平方,其中许可证用地范围内被压占耕地面积2585.5平方,许可证用地范围外压占耕地面积1433.9平方。该公司对压占耕地进行了复垦,许可证用地范围内占压的耕地已平整成厢,播撒种子,部分已发芽;许可证用地范围外被占压的耕地已复土到位,下一步进行防渗固土平厢工作,种植旱地绿肥、红薯、花生等作物。通城县联兴石业有限公司没有压占耕地情况。 经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湖北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和通城县联兴石业有限公司取得了采矿许可证,是由采矿权人合法正常开采,无非法盗采现象。湖北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麦市贯源饰面花岗岩和通城县联兴石业有限公司麦市镇谈家垄饰面用花岗岩属于过渡整合期矿山,还未纳入关停非煤矿山生态修复范畴,因此正常开采作业面还未进行修复。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针对过渡整合期矿山,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结合通城县整合关停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规划,对在整合保留矿区内的矿山,纳入绿色矿山建设,督促矿山企业采用边开采边修复的方式进行修复。不在整合矿区规划范围内的矿山,按照陆水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要求,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申请通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对该范围矿山进行生态修复立项,编制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 无 |
2 | X2HB202 110040005 | 咸宁市通山县大路乡下朗村邦泰物流后面制砂厂长年非法制砂、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大量於泥沉积给人和畜禽造成生命危险;非法占地毁林;噪声、粉尘扰民。 | 咸宁市通山县 | 生态 | 信访件反映的“通山县大路乡下朗村邦泰物流后面制砂厂”为阮声旺和吴功城合伙在下朗村筹建的制砂厂,位于通山县通羊镇洋都村五组,于2019年12月开始筹建,2020年11月建成投产,未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该制砂厂使用土地为租用湖北特诺尔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土地,面积约5亩,租期3年(自2019年11月至2022年11月止)。该项目设计年产3万吨机制砂,生产工艺:废石料→给料机→鄂式破碎→振动筛→制砂机→机制砂成品。 10月6日,通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金大德组织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分局和大路乡政府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专班,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核查督办。 1.反映“长年非法制砂”的情况属实。经工作专班现场核实,该制砂厂项目于2019年12月开始筹建,2020年11月建成投产至今,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2.反映“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况不属实。经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核实,该制砂厂制砂原料为收购的大理石边角废渣和建筑废料,并不存在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问题。 3.反映“非法占地”的情况不属实。经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核实,该制砂厂实际占地面积为2794.94平方米(4.19亩)。通过套合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制砂厂地块全部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原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鄂土资函〔2012〕1673号文件,该地块在2011年度第13次建设用地范围内,用途为工业用地。 4.反映“非法毁林”的情况不属实。经通山县林业局现场核实,该制砂厂使用土地不属于林地。 5.反映“造成大量淤泥沉积给人和畜禽造成生命危险”的情况属实。经通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核实,该制砂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区后侧水塘(约1000平方米),经自然沉淀后形成污泥沉积于水塘中,该水塘沉积的污泥存在安全隐患。 6.反映“噪声、粉尘扰民”的情况属实。经通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核实,该制砂厂设备简单、工艺落后、粗放式露天生产,且未配套建设噪声、粉尘等污染防治设施。 综上,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针对以上情况,通山县政府一是依法对该制砂厂进行关闭拆除;二是责令制砂厂业主清理水塘污泥,消除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三是责令制砂厂对其造成的其它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和环境修复。目前,该制砂厂部分制砂机械设备已拆除,通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下一步,通山县将在10月31日前完成对该制砂厂拆除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环境问题整改和环境修复,对制砂厂涉嫌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到位。 | 无 |
责任编辑:徐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