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企业用工,更好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扩岗政策效应,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 21号)文件精神,于近日启动我市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一、返还对象及标准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 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二、返还方式
继续推行业务不见面办理,企业无需申报,由人社部门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真正实现“免申即享”,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资金用途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以及技能提升培训。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715——8235359
咸宁市企业失业保险QQ二群:364822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