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稳市场主体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来源: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2-10-17 字号: 分享到:

(一)采取措施。根据《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2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等文件精神,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至符合国家规定的17个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所属的困难企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企业在2022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一是抓组织部署。我市迅速出台《关于印发咸宁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发改服务〔20227号),市县两级成立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落实具体方案和具体要求,对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进行全面部署。二是抓全面宣传。结合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及“遍访企业解难题”活动,深入企业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向企业面对面宣传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及操作流程;在“云上咸宁”、局官网及各县(市、区)主流媒体、政务中心发布《湖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操作指南》;印制《湖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操作指南》向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发放;在省集中社保系统停机切换国省统筹系统期间,在“云上咸宁”、局官网、县市区主流媒体、银行网点,政务中心进行宣传解读,通过企业微信群、QQ工作群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三是抓经办服务。加强窗口业务经办人员缓缴政策业务培训,确保经办人员熟练掌握缓缴政策内容和申报办理流程,做到单位咨询缓缴政策“一口清”。优化服务流程,深入推进政策落实工作,实行“免审认定”,同时做好社保费缓缴线下办理工作,增强广大参保企业的获得感。

(二)取得成效。2022年以来全市申报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家数分别为97家、97家、97家,申报缓缴社保费预计2584.47万元,其中市直申报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家数分别为36家、35家、35家,申报缓缴社保费预计1075.09万元。

(三)存在问题。通过实地走访企业了解情况,部分企业对缓缴社保费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是企业缓缴期满后,需一次性缴纳缓缴的社保费,将面临较大的缴费压力。因此,部分企业愿意每月缴纳社保费,避免一次性缴纳社保费的压力。

(四)下步打算。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深入企业、深入园区开展人社政策“五进”活动,以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遍访企业解难题”活动为抓手,全方位宣传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及操作流程;利用《咸宁日报》、“云上咸宁”、香城都市报等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和各县市区主流媒体、企业微信群、QQ工作群等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知晓度。二是加强政策落地。持续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全力做好缓缴社保费线上线下办理工作,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不断增强困难企业的获得感。三是加强经办服务。推进行风建设提升行动,大力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提升服务事项网办率,简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23℃人社服务”标准,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效能。


责任编辑:柯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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