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持续完善多元纠纷调解体系

来源:咸宁日报 日期:2024-09-06 字号: 分享到:

近日,崇阳县法院与该县公证处首次联动,通过“诉前调解+赋强公证”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今年7月,该县某银行起诉老吴夫妇7年前借款5万余元本金及部分利息逾期未还。该院立案庭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具备调解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县综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该院引导他们向县公证处申请办理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如果未履行调解协议,银行可不经诉讼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是崇阳县法院不断创新、解决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新思路、新方式,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又一成功案例。

该院在审判工作中主动履职,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摆在突出位置。针对矛盾突出的“问题家庭”,该院探索建立“家庭人格保护制度”,通过家庭成员人格保护意识的增强,维护家庭成员人格权益;针对婚姻家庭案件中的未成年人,该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如发现当事人疏于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会下达“家庭教育令”并向未成年人所在村委会送达,联合督促、监督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2023年,崇阳男子小张以感情破裂为由,将妻子小李起诉至县法院。原来,小张和小李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18年,小张意外突发脑梗,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妻子小李长年在外务工养家。在办理此案时,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促成夫妻双方和解。法官还发现,小张和小李的两个孩子均系未成年,均由小李的父母代为抚养,小张认为自己有病,无法再抽出精力来教育子女;小李则忙于工作,一年见不了孩子几面。在办理撤诉手续后,法官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夫妻俩多关注孩子的生活状况、学习状况和心理状态,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义务,并告知他们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给这对夫妻上了一堂“依法带娃”法治课。

在审判工作中,该院根据各类案件不同特点,结合乡镇调解委员会、村级综治调解中心、村组家事调解室等人民调解平台,在线对接基层调解组织,构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层级分工体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据统计,近两年来,崇阳县法院通过多元解纷机制化解矛盾纠纷2137件。

周荣华、马丽娅、吴善德

责任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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