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省公路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省运管局(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港航局(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省高管局、省联网收费中心,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有关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4号)的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我省关于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实施差异化优惠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1年9月1日0:00起,对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合法装载的、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9折优惠。此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两年。到期后,再根据相关情况研究调整。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