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3-24657
  • 文  号:鄂财金发〔2022〕34号
  • 发文单位:湖北省财政厅
  • 主题分类:宏观经济调控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1日
  • 发文日期:
  • 名  称: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湖北省中小微企业应急转 贷纾困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湖北省中小微企业应急转 贷纾困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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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管局文件

鄂财金发〔202234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湖北省中小微企业应急转
贷纾困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工作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湖北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银保监分局,湖北宏泰集团,驻鄂银行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决定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现将《关于建立湖北省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1231

附件:关于建立湖北省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关于建立湖北省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
纾困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全面稳住经济大盘,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切实缓解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流动性困难,现就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建立我省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稳住经济大盘工作部署,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建立我省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促进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贷支持,防范企业流动性风险,支持戒省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主要为实体经济领域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应急转贷服务,帮助其在较短时间内顺利完成续贷业务,实现银企互惠共赢、共同发展。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有机结合,既要加强政府顶层设计,构建全省上下一体的服务体系,充分体现政策性导向,坚持保本微利运行;又要遵循市场规律,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通过市场化配置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有效防控风险。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运作要树牢风险防控意识,不断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聲极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保障应急转贷资金安全,提高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服务质效。

三、健全全省服务体系

(一)设立省级母基金。省级首期安排5亿元引导资金,由省财政厅发起,委托湖北宏泰集团旗下的省国有股权营运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釆取市场化模式运作,吸引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参与,组建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

(二)构建全省服务体系。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平稳运行的原则,合理确定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规模和日常存量资金,优先将各地原有由政府出资的金融方舱、过桥资金管理机构纳入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同时积极吸纳符合应急转贷纾困工作要求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实力雄厚的实体企业等社会资本加入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做强做优本地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其他转贷机构经规范并符合条件后可备案纳入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各地

应择优确定本地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应急转贷纾困基金可根据认缴额度和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按比例分期到位。

(三)建立省地协调机制。省级运营管理机构不直接开展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根据各地资金需求,本着先急后缓、比例调配的原则匹配资金,支持各地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开展运营,并加强对各地运营机构业务指导,强化业务信息共享,及时协调解决合作银行转货审批和放款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做好对各地运营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

(四)推动形成多方合力。鼓励驻鄂国有、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加强与各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的业务合作,优先与其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签约成为合作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业务,合作银行要按照风险管理监管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加快续贷审批,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四、满足符合条件企业的应急转贷资金需求

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主要为依法合规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安全生产达标、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信息记录良好、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且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帮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期还贷、续贷。贷款类别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不包括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对于企业挪用于违规领域或限制性行业的到期贷款,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不予支持。对于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转型发展引领作用突出、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民营骨干中小微企业,各市、县相关部门可主动向市级运营机构推荐,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优先给予满足。

五、建立标准化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操作规程

各级财政、地方金融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指导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应急转贷业务特点,建立包括申请、审查、承诺、还款、放款、收回、归档等全过程的标准化操作规程,明确关键环节职责和操作规范。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于贷款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或其合作银行提出转贷申请。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和其合作银行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信用状况,银行授信、放款条件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审查过程中双方要对风险作出独立研判。合作银行同意转贷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出具《银行贷款转贷承诺函》等双方认可的相关转贷证明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发放贷款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依法依规办理信贷业务。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在收到合作银行同意转贷的证明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落实资金并在还款日前向合作银行提供的账户汇入相应应急转贷资金。合作银行收到还贷资金后,及时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还款手续,并按转贷证明材料的承诺时限,完成内部审批手续,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合作银行应将贷款资金足额划转至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应急转贷资金收回后,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以备后查。

六、积极防控应急转贷业务风险

各地成立的本级风险补偿资金遵循“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部门应加强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强化风险意识,制定风险防控制度,确保应急转贷纾困基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有效防范转贷资金风险。

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要定期对合作银行授信政策进

行评估,提前研判应急转贷业务的行业风险、区域风险。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和合作银行要共同加强关键环节风险防范,针对银行承诺函等转贷证明材料真实性、企业还款账户是否查封冻结、资金挪用可能性等重点风险隐患,提前研究制定有效防控措施;加强道德风险防控,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实行定期轮岗、双人操作、相互制约。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要组建专业化团队,持续开展风险培训,切实增强业务操作人员综合素质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要控制应急转贷业务单笔额度,一般不超过实缴应急转贷纾困基金规模的10%(或3000万元)。要建立风险拨备制度,对应急转贷业务产生的税后利润,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要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转贷资金可能出现的损失。

合作银行机构应履行续贷承诺,确保应急转贷基金业务持续高效运行。对违背续贷承诺,导致续贷纾困基金损失的,合作银行机构应承担全部损失责任。合作银行拒不承担的,财政部门应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应急转贷纾困基金安全。

七、降低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成本

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要本着收益与风险匹配、市场化可持续、保本微利运营的原则,合理确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使用期限、使用费率,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逐步压缩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期限,单笔业务不超过10天。区分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费率。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使用费按日收取,市、县应急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每日使用费率,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日利率水平,除资金使用费以外,不得收取顾问费、咨询费、材料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各地应根据运营机构管理运营实际逐步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免收资金使用费。省级运营机构对市、县应急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的匹配资金使用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得超过企业应急转贷业务的资金使用费率。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要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不断提高应急转贷纾困基金周转次数,逐步降低基金使用费率。

八、银行机构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进行应急转贷

鼓励驻鄂国有、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等合作银行机构,要切实履行《银行贷款转贷承诺函》等转贷证明材料的有关承诺,在承诺时间内将贷款发放到位,帮助企业顺利完成转贷,做到“应续尽续”。对于使用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进行转贷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银行机构应审慎评估企业实际风险状况,不得无故降低其在行内的风险评级。

九、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提高保障能力

为推进政策落实落地,省级建立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合作银行组成的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全省各地建立健全本地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全省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省国有股权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受托负责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管理运营,制定业务操作细则和合作市县平台备案办法(报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执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定期进行企业应急转贷业务统计分析,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基金运营情况。

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建立健全本地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和协调机制,健全组织保障,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相关资金,择优确定本地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加大政策宣传和督办落实,切实发挥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作用,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流动性困难。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12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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