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工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2〕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对象
全省范围内全年拨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二、政策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 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规范经费返还操作流程
(一)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二)支持政策范围内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60%部分,于缴款次月返还至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账户。
(三)支持政策范围内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 40%部分,全省统一于缴款次年返还。具体流程为:
1.省总工会将于次年1月底前,及时汇算上年度小额企业上缴经费情况,并将全省支持政策范围内工会经费省总(含全总)分成部分返还至各级总工会、大型企事业工会等。
2.参与分成的各级总工会收到上级返还款项后,及时核算本级应返还款项,1个月内将以上款项合计金额集中退回至小额经费工会组织账户或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账户。
3.代收手续费由省总工会统一扣除后,随应返还分成款一并退回。
四、有关要求
各级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支持政策调整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工作部署,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与税务部门、代理银行的沟通协作,细化操作流程,做好台账登记备查,确保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
联系人:梅艳 李光哲
联系电话: 027-88738060 ,88738067。
湖北省总工会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