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部、局、委)、市直派出机构、园区企业: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按照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发展战略,吸引聚集八方英才,咸宁高新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题,以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重点,以企业为载体,实施“5111”人才引进工程,即通过5年时间,围绕食品饮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五大主导产业,培育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100个,引进博士研究生100名,硕士研究生1000名,使咸宁高新区成为高层次人才集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高效资源要素融合、高精尖科技成果涌现的国际性人才高地,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一、支持各类人才到高新区创新创业
1.高端人才“引育工程”。紧盯世界科技前沿和国际顶尖水平,聚焦五大主导产业,精准引进一批由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到咸宁高新区创业,最高给予500万元项目资助,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或厂房,3年内免收租金。对园区内企业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给予人才及项目团队参与项目研发经费的2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创新创业项目,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供综合资助。
2.骨干人才“集聚工程”。对认定为省级领军人才、市级人才的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项目资助。根据项目需求分别提供不超过10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或厂房,3年内免收租金。后期在创业项目建设用地上给予优先支持和政策优惠。在咸宁高新区申报入选国家、省级人才计划或人才项目的人选,其项目主要成果在高新区落地并产业化的,分别按照国家、省级支持资金配套给予70%、50%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青创英才“培育工程”。支持鼓励有激情、有创意、有项目的青年优秀人才创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有自主研发成果和较大发展潜力的,经评定最高给予80万元资助,并根据需求可提供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或厂房,3年内免收租金。
二、支持企业培养、引进高端人才
4.硕博人才“倍增工程”。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博士,“双一流”院校的,每年给予4万元补贴,其它院校的每年给予3万元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对于企业新引进全职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的,每年给予2万元补贴,其它院校的,每年给予1.5万元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支持园区内企业主动对接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开展科研(课题)攻关、技术服务。企业每接收一名博士(含在读博士生),且当年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给予接收企业0.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企业每接收一名硕士(含在读硕士生),且当年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给予接收企业0.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高新区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市“招硕引博”计划并被录用的,遵照上述补贴标准执行,和市级政策标准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5.高技能人才“壮大工程”。实施工匠培育计划,对园区内企业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教练团队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或自主培养具有“中华技能大奖”“技能专家”“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新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或技师证书后,与园区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签订两年以上服务协议的技能人才,给予补贴。新晋升为高级技师一次性补贴0.8万元,新晋升为技师一次性补贴0.3万元。
6.青年人才“提升工程”。新取得国家承认的、与行业相关的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后,与园区企业(含高新区机关)签订两年以上服务协议的人才,给予补贴。取得博士学位一次性补贴3万元,取得硕士学位一次性补贴1万元。新取得正高、副高职称后,与园区企业签订两年以上服务协议的企业人才,给予补贴。取得正高职称一次性补贴1万元,取得副高职称一次性补贴0.5万元。
三、建设一流的人才承载平台
7.支持市场主体建设人才创新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契合的工研院、产业研究院、应用示范中心,推进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设点。对企业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载体给予经费支持。进一步加大众创空间、孵化器引进和建设力度。
8.打造国际化学术交流平台和品牌。鼓励园区企业在咸宁市内主办重要学术会议、高规格人力资源发展论坛、产学研对接会、国际化人才培训、人才国际化交流洽谈会等活动。高新区给予经费补贴,用于支付场租费、资料费、与会人员食宿费及专家课酬等。每年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的20%给予补贴,国际性学术会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亚洲区域性国际学术会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全国性(含港澳台)学术会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园区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双创孵化平台发起的市级以上技术研讨、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助。重大创新创业活动可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对获奖项目落地给予专门支持。
四、创新人才评价、引进、使用机制
9.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技术能力、团队结构、商业潜力、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开展项目资助依据;探索企业举荐制,以人才的创新能力、成果业绩和在研项目作为企业创新人才认定和资助依据;对技能人才逐步实施企业和行业协会自主评价,建立以赛代评、以赛促评的评价模式。
10.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支持工研院等新型研发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招聘专业“项目经理”,推行“揭榜挂帅”模式推动创新项目市场化、商业化。为咸宁高新区用人主体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并取得一定成果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引才贡献突出的给予特别奖励。对为本区“双招双引”作出贡献的高校人才联络站、人才工作站,根据考核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经费补贴。对重大引才活动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11.创新人才使用机制。支持高校教授、博士到科技型企业兼职“科技副总”“产业教授”,对成效明显、贡献突出且考核合格的给予每年8万元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探索实施园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引才,高校承接人才的人事关系,并约定人才在企业服务时间和考核绩效,按每人每年5万元给予企业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建立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智库,聘请一批产业前沿领域的教授专家,为产业导入、项目引进提供论证咨询。
五、建立人才工作保障机制
12.强化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完善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和运行机制,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及人才服务保障职能列入相关部门“三定”方案。建立领导联系人才制度。畅通人才参政议政渠道,积极推荐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荣誉,推选“两代表一委员”。
13.强化人才项目经费保障。设立咸宁高新区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咸宁高新区财政局根据咸宁高新区年度可用财政预算收入的3%落实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设立咸宁高新区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人才基金,用于保障人才项目股权投资。
14.完善创新容错和荣誉激励机制。对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的失误、失败,按照“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处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人才计划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凡按集体决策,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未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通过合理容错、及时纠错、澄清保护,消除干部思想顾虑,鼓励干部积极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干部要及时予以容错,客观评价、宽容理解、大胆使用。完善人才荣誉制度,表彰优秀人才,宣传先进事迹,弘扬爱国奋斗精神,营造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咸宁高新区范围内的生产型企业、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在上述单位中工作的个人,以及咸宁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市直派出机构在职在岗人员。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咸宁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本区其它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执行。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因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咸宁高新区党工委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