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3-25050
  • 文  号:咸高办发〔2023〕8号
  • 发文单位:咸宁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8日
  •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04日
  • 名  称: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高技能人才“壮大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高技能人才“壮大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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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部、局、委)、各直属中心、市直派驻机构、园区企业:

《咸宁高新区高技能人才“壮大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咸宁高新区高技能人才“壮大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咸宁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匠培育计划

(一)奖励政策

1.对园区内企业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教练团队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

2.对新引进或自主培养具有“中华技能大奖”和“首席技师”“技能专家”“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国敬业,诚实守信,作风正派;

(2)与高新区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在高新区主导产业领域内技能含量较高的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指导、技术管理、技术操作等工作,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技能人才。

2.中华技能大奖、首席技师

中华技能大奖、首席技师应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证书(在技能竞赛中取得相应名次的,不受职业资格等级限制),为社会和所在单位做出突出贡献,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享有较高声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表彰,省首席大师及相应级别以上荣誉;

(2)近5年内获得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前10名,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3名,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第1名;

(3)在参与编制国家、省级标准工艺和改进方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4)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5)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所带徒弟成为企业的技能骨干、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在工作和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技能专家

技能专家必须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在技能竞赛中取得相应名次的,不受职业资格等级限制),为社会和所在单位做出了重要贡献,在省、市同行业具有较高声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及相应级别以上荣誉;

(2)近5年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20名,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10名,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3名,高新区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第1名;

(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重要贡献,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都有一定影响的;

(4)在本职业(工种)中培养产业技能人才,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5)有较强技术攻关能力的技术技能团队带头人,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取得优秀技术创新成果。

4.技术能手

技术能手必须具备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证书(在技能竞赛中取得相应名次的,不受职业资格等级限制),为社会和所在单位做出了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名次,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20名,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5名,本区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3名;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中做出较大的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刻苦钻研技术,在本企业中具有领先的技能水平,在生产工作领域中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传授技艺、培养后备技能人才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三)认定程序

1.定期申报。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受理技能人才的申报。符合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教练团队,中华技能大奖、首席技师条件1、2,技能专家条件1、2和技术能手条件1的,可由所在单位向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直接认定;其他类别的技能人才,需提供《咸宁高新区产业技能人才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注册下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获奖证明及其它成绩成果等资料。

2.集中认定。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家评审,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意见和申请直接认定的情况,提出首席技师、技能专家和技术能手的建议名单,报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兑现。

已入选高技能人才项目的,不得参加高新区同等级别以下高技能人才的评选。

二、晋升补贴

(一)补贴政策

1.新晋升为高级技师且与园区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签订两年以上服务协议的技能人才,一次性补贴0.8万元;

2.新晋升为技师且与园区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签订两年以上服务协议的技能人才,一次性补贴0.3万元。

(二)申报程序

1.定期申报。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受理晋升补贴申报。需提供《咸宁高新区技能晋升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注册下载)、技能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

2.资料审核。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3.补贴拨付。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个人。

三、跟踪管理

1.优先推荐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定和荣誉评选,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市技术能手、高技能人才、政府特殊津贴等评选活动。

2.高技能人才不再从事技术技能岗位或调离本区工作的,原所在单位应第一时间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如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取得首席技师、技能专家和技术能手称号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人才称号,追回一次性奖励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按程序纳入失信名单。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解释权归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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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咸宁高新区高技能人才“壮大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