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3-25393
  • 文  号:咸经信文〔2022〕111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30日
  •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20日
  • 名  称: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咸宁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咸宁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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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咸宁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经局、咸宁高新区科经局,市直相关部门:

《咸宁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咸宁市财政

                                                    2022年10月17日

     咸宁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引导企业加快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深化智能制造技术推广应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引领,加快推动产业升级,助力企业提质降本增效,为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评定“咸宁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10家左右经过三年努力,到2024年底培育30家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

(三)资金来源

市、县(市、区)两级每年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对“咸宁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的奖励,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摊

二、申报条件

申报“咸宁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咸宁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咸宁市制造业产业发展方向,近三年内无安全生产、信用、环保等相关不良记录。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不受销售收入限制)。

(二)近3年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

(三)数字化装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0%,数控设备联网率不低于50%。

(四)在资源计划、产品生命周期、生产过程执行、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仓库管理等领域的重点环节实现工业软件示范应用,可对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进行有效管理,实现现场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等。

(五)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实现降本提质增效,包括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市经信局每年定期发布申报通知,各县和咸宁高新区科经局负责本地示范企业的择优推荐。

(二)现场核查

市经信、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组成联合核查组,对企业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意见

(三)评审公示

市经信局聘请专家对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按照《咸宁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择优确定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告为咸宁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并报市政府审定。

(四)资金兑现

根据市政府审定结果,市、县(市、区)财政据实拨付资金。县(市、区)企业由各地先行兑现,市级财政按照各地奖励金额的50%给予补助;市直(含咸宁高新区)企业由市经信局直接兑现。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要做好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指导、跟踪和服务,指导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对标。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给予配套资金、担保质押、贷款、要素保障等政策支持

(二)强化培育提升各地应指导试点示范企业认真落实和组织实施巩固提升工作,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装备和核心零部件,攻克一批智能化应用共性技术与软件,培育壮大一批智能化应用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实现硬件更高端,软件更智能,集成更协同。

(三)强化示范推广加强对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的跟踪管理,认真总结在培育试点示范工作中典型经验和做法,每年选择一批典型经验和优秀应用场景,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企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示范推广。

(四)强化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评审专家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申报企业存在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法依规处理外,财政部门收回已安排的奖补资金,同时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咸宁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评分标准



附件

咸宁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评分指标

评分方式

备注

符合产业

发展方向

10分)

符合咸宁市制造业产业发展方向的,得5分;

查看项目申报资料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3亿元的,得2分;3—4亿元的,得4分;4亿元以上的,得5分。

现场核查


智能化投入(30分)

3年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计投入达1500万元,得15分;自主品牌采购额占比50%以上的,加5分。每多投入200万,加3分,总分不超过30分。

现场核查


智能化装备应用水平

30分)

数字化装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比重和数控设备联网率不低于50%。50%—60%的,得25分;60%以上的,得满分。

专家评审


重点环节工业软件应用

18分)

在资源计划、产品生命周期、生产过程执行、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仓库管理等领域的重点环节实现工业软件示范应用。每实现一个领域的工业软件的示范应用的,得3分。

专家评审


应用效果

12分)

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实现降本提质增效。实现运营成本降低的,得3分;实现生产效率提高的,得3分;实现产品不良品率降低的,得3分;实现能源利用率提高的,得3分。

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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