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4-05479
  • 文  号:咸公共资源中心发〔2023〕3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主题分类:财政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1日
  •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23日
  • 名  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降低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招标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降低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招标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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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各室():现将《降低交易成本 持续优化招标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423

降低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招标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为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环境,切实以控制本为核心,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激发市场活力,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法规〔20232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鄂办发〔202238号、鄂政办发〔202252号、鄂政办函20231号,以及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公共资源中心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持续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

1.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以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电子担保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减轻投标企业负担。 (责任室部:办公室)

2.持续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非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1.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责任室部:信息技术部)

3.清理沉淀保证金,完成退还工作,做到应退尽退,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责任室部:办公室)

4.落实有关政策要求,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在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招标投标交 易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责任室部:内控协调部)

二、全面提升电子化交易水平

5.推行省内外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依照全省统一协调机制和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评标专家、交易场所、交易系统等资源跨区域联动;依托省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管理系统,实现评标场所统一调度、随机分配、科学利用,实现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拓展跨区域合作交流。(责任室部:开标评标部)

6.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公服系统。改造完善交易主体信息 库,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信息登记维护;改造进场管理子系统,提供场地信息维护、项目开评标场地预约服务;改造专家抽取子系统,提供评标专家信息维护及抽取服务;建设金融服务子系统,与电子保函系统对接;建设数据交易云脑,实时推送电子交易平台数据至湖北省公服系统。(责任室部:信息技术部)

7.全面实现招标不见面服务。全力推进公共资源全流程电 子化交易,完善“不见面”开标系统应用,实现远程网上不见面开标全覆盖。实现交易系统在线异议、答复功能。梳理“交易、服务、监督、归档、履约”等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中的环节缺项和领域短板,优化全市招标和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网上办理服务能力。 (责任室部:信息技术部)

8.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凡使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开展招标投标工作的,其合同签订和变更应实现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办理。同时,招标人应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填报合同签订公示表和合同变更公示表,并同步推送至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服系统对外公开发布。(责任室部:信息技术部)

9.与国库支付系统的信息共享。推进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责任室部:信息技术部)

10.政府采购不见面磋商系统上线运行。建成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磋商、谈判系统,推进磋商、谈判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文件下载、制作和上传标书,磋商谈判,二次报价全部在网上完成。(责任室部:信息技术部)

三、进一步开展“评定分离”改革

11.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修订完善“评定分离”实施细则,在本市范围内,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落实招标人权责统一。(责任室部:内控协调部)

四、打造公平竞争交易环境

12. 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开,推进从项目审批核准信息到合同订立信息全过程公开,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公开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增加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环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社会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任室部:内控协调部)

13. 完善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息库,实现“一网通投”。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统一市场主体注册信息标准,精简注册信息种类,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市场主体再次提供,取消注册信息审核确认环节,实现市场主体信息“一处注册、全省通用”。探索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 (责任室部:信息技术部)

、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4.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采购人强化采购需求管理,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的主体责任,对小额采购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责任室部:政府采购部)

15.完成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招投标领域示范文本修订。全面 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对招投标领域示范文本进行修订上线,平台运营系统与示范文本相匹配,实现优惠政策自动评审和加分 。(责任室部:内控协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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