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
现将《2023年咸宁市建立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机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
2023年3月7日
咸宁市建立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分工,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建立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机制,推动招投标活动高效便捷度挺进省内一流行列,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和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共同
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考察湖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省内外先进水平,吸纳优秀经验,以全面提升电子化交易水平、打造公平竞争交易环境为抓手,强化改革创新,大力开展招投标指标优化提升,推动营商环境评价招投标领域指标进入全省前列,努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标省内一流水平,在巩固前期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一地创新、全域利用”原则,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及监管的创新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2023年3月,实现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2023年5月,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服务系统,初步形成“交易、服务、监管”三网分离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2023年6月,实现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
2023年7月,依托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实现与国库支付系统的信息共享;
2023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完成“评定分离”改革,依托省 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对接,推进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改革。
2023年12月,采购不见面磋商系统上线运行;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升电子化交易水平
1.推行省内外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依照全省统一协调机制和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评标专家、交易场所、交易系统等资源跨区域联动;依托省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管理系统,实现评标场所统一调度、随机分配、科学利用,实现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各县(市、区)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完成时限:2023年3月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
2.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公服系统。改造完善交易主体信息库,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信息登记维护;改造进场管理子系统,提供场地信息维护、项目开评标场地预约服务;改造专家抽取子系统,提供评标专家信息维护及抽取服务;建设金融服务子系统,与电子保函系统对接;建设数据交易云脑,实时推送电子交易平台数据至湖北省公服系统。
完成时限:2023年5月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
3.全面实现招标不见面服务。全力推进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完善“不见面”开标系统应用,实现远程网上不见面 开标全覆盖。实现交易系统在线异议、答复功能。梳理“交易、服务、监督、归档、履约”等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中的环节缺项和领域短板,优化全市招标和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网上办理服务能力。
完成时限:2023年5月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
4.完成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招投标领域示范文本修订。
全面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对招投标领域示范文本进行修订上线,平台运营系统与示范文本相匹配,实现优惠政策自动评审和加分。
完成时限:2023年5月
责任单位:崇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
5.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市级和县(市、区)审批、核准、备案以及上报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凡使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开展招标投标工作的,其合同签订和变更应实现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办理。同时,招标人应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填报合同签订公示表和合同变更公示表,并同步推送至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服系统对外公开发布。
完成时限:2023年5月
责任单位: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
6.与国库支付系统的信息共享。实现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
完成时限:2023年5月
责任单位:嘉鱼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
7.实施“评定分离”改革。在本市范围内,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制定“评定分离”实施细则,确定评标、定标规则,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
完成时限:2023年9月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
8.政府采购不见面磋商系统上线运行。建成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磋商、谈判系统,推进磋商、谈判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文件下载、制作和上传标书,磋商谈判,二次报价全部在网上完成,实现“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腿”。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
(二)打造公平竞争交易环境
9.加大信息公开落实力度。推进全流程各环节实现交易进度和流程时效可视化管理,市场主体在线获知交易项目进展、交易环节和办理时限;针对项目中的关键时间节点及周期,可提前启动提醒。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开,推进从项目审批核准信息到合同订立信息全过程公开,鼓励合同当事人及时公开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增加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环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社会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
完成时限:2023年4月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通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通城县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
10.完善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息库,实现“一网通投”。
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统一市场主体注册信息标准,精简注册信息种类,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市场主体再次提供,取消注册信息审核确认环节,实 现市场主体信息“一处注册、全省通用”。探索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赤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
11.推动全市平台规范化运行。逐步实现全市交易平台“一套制度”,不断加强日常服务行为规范,保障平台服务依规推进,切实规范交易平台运行,使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建立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征集机制,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开通意见建议征集栏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
完成时限:2023年9月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提升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定期梳理分析本领域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围绕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 境创新目标,争取资金,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政策举措,推动指标提升工作有序开展。坚持目标导向,对标省内一流,强化改革创新,加强先进经验复制推广,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创新举措,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创新任务。
(三)落实工作职责。市营商办指导市、县各地做好优化招标投标工作。各地要强化对本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招标投标政策宣传和解读,让企业了解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参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加大对先进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