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室(部):
现将《关于咸宁市打造一流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环境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12日
关于咸宁市打造一流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落实鄂发(2020)23号文件优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公采发〔2021〕2号)精神,结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推进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协助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探索实施评定分离改革,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标行为。按要求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报价清单合理性分析,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打造一流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购
1.巩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成果。依托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全面实现“网上办”“一次办”和“不见面办”目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率、不见面开标率达到100%。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完善示范文本和评标办法,提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专业服务能力;优化平台功能,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2.推行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不断完善电子交易平台功能,推进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运行。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建设,提升供应商和采购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缩短采购周期,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和价格透明度。
3.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根据《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完善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管理系统功能,全面提升远程异地评标覆盖率,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4.推进场地智能化建设。以搬迁新交易场所为契机,通过 建立统一规范的智能化软、硬件管理平台满足公共资源交易业务需求,实现通信自动化、设备管理自动化、场地及人员管理自动化等楼宇智能化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智能化运维服务,构建安全、高效、节能、舒适、便利的交易环境,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由实体化公共服务向网络化交易、数字化管理的职能转变。
(二)持续减轻企业负担
5.降低制度性成本。根据《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落实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6.推行电子保函。在工程建设领域(除政府采购工程外)推行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做好电子保函服务系统上线运行,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7.压缩办事时长。推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项目交易申请、场地预定、信息发布等业务均实现网上办理。按照“事前信用承诺,信息自行填报,网上信息公示”的原则,精简投标企业信息入库流程。压缩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做到期满后次日退还。
8.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免费服务。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取消投标报名手续和费用。免费提供标书编制软件,免费为市场主体提供培训服务和培训课堂。
(三)不断规范招标采购行为
9.协调相关部门探索实施评定分离改革。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出台有关评定分离办法,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标行为。
10.规范交易采购行为。落实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市场主体差错和异常行为公示办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及时报送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
11.加大大数据分析应用。对交易实时数据、历史数据、市场主体数据等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运用招投标数据统计分析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12.降低交易采购门槛。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不得通过备案、审核等方式限制招投标活动。消除区域市场壁垒,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激发市场活力。
13.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按要求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局加强报价清单合理性分析,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日常协调联络、督办落实。各县(市、区)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高位推进。
(二)加强协作配合。中心各室(部)要密切配合,确保纵深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招标采购单位增便利,实现营商环境的持续提升。
(三)强化主体责任。全系统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工作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执行落实,不得办事拖拉、敷衍塞责,对因工作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室(部)负责人和责任领导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