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4-05540
  • 文  号:咸市监联〔2023〕21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分类:其他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2日
  •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07日
  • 名  称:关于组织开展支持退役军人创业“育苗行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支持退役军人创业“育苗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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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8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有关精神,推动我市退役军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支持退役军人创业“育苗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关于稳就业、保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发挥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职能作用,着眼培育壮大退役军人市场主体,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自愿选择、社会支持,在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支持和鼓励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为我市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公园城市贡献力量。

二、主要举措

(一)优化创业准入服务

1.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湖北放宽市场准入专项政策工作清单》有关规定。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允许仅在线上开展经营活动的退役军人使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的真实、合法、有效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其经营场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支持发展平台经济。 

2.推行企业开办“1050”模式(一个环节、0.5天办结、零费用)。持续降门槛增便利,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根据退役军人创业需求,派专人联系或定期服务方式,到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机构,现场受理登记注册、许可审批、知识产权、创新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现退役军人创业入市“零跑路”。

3.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参与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等部门组织的退役军人招聘、退役军人创业培训等活动,积极主动开展创业准入、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帮助有意愿创业的退役军人快速办理登记和相关许可审批,宣传准入准营、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

4.推行“专人专窗”服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在市民之家(政务服务中心)开设退役军人创业注册登记、许可审批或绿色通道,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免费企业开办“一次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帮代办、容缺办”服务,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特定事项外,推行容缺受理、当场办结。

5.实施歇业备案制度。对退役军人经营困难的,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打算歇业的退役军人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退役军人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 

(二)提升综合服务效能

6.坚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退役军人创业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坚持“非禁即入”要求,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退役军人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变相设定准入障碍,着力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不得设置的不合理或歧视性准入措施。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履行职责。

7.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对退役军人创业者以“教育帮扶、指导纠正”为主,强化合规经营指导,执行“轻微违法免罚”制度。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之内全覆盖、清单之外无检查,进一家门查多项事,实现多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做到“三个不查”,即无法律依据不检查、无事项清单不检查、无计划清单不检查。对企业干扰最小化。

8.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与人社、税务、金融等部门工作对接,充分依托有关信息平台,及时识别、掌握退役军人办理登记注册情况,共享区内退役军人创业人数、享受税收优惠人数及税收减免金额、担保贷款等数据信息。

9.维护退役军人创业者合法权益。退役军人创业者可以通过12345、12315热线电话,阳光信访平台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侵权假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退役军人创业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10.开展创业能力培训。发挥资源优势,对有创业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经营管理培训,在开展“小个专”党员相关培训时,安排15%的比例专门面向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党员经营者,持续提高其党性修改、依法合规经营和政策把握能力。

11.深化政银企合作。联合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完善政银企互动机制,畅通政银企合作渠道,在登记注册、信用信息共享、解决融资难题、加强风险管控等方面广泛合作,推动金融机构加大退役军人创业者普惠小微首贷拓展力度,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12、挖掘宣传先进典型。及时培养挖掘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和积极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的企业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展示其精神面貌和时代风采,并优先推荐参加“模范退役军人”评选表彰和“最美个体工商户”“最美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创业之星”等选树宣传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各县(市、区)要把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作为促进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把积极实施支持退役军人创业“育苗行动”,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培训全市退役军人市场主体,带动更多就业。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主动沟通协调,争取部门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建由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组成的“育苗行动“工作专班,积极指导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督导,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落地落实。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全媒体资源,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做好鼓励退役军人创业的政策解读,提高政策覆盖面和知晓率。要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创业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退役军创业的良好氛围。各地在推进“育苗行动”中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

退役军人创业“育苗行动”活动联系人: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陈海峰;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潘健君;0715-8182098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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