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4-05541
  • 文  号:咸市监联〔2023〕13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其他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2日
  •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16日
  • 名  称:关于开展支持大学生创业“育苗”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支持大学生创业“育苗”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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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人社局:

为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决策部署加大大学生创业服务力度,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支持大学生创业“育苗”行动的通知》要求,推进创业扶持政策落实落地,培育更多优质市场主体。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支持大学生创业“育苗”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职能作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围绕大学生需求,牢固树立支持创新创业的鲜明导向,在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推动成果转化、优化信息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切实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落地率,开展“育苗”行动,吸引更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创业。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创业准入服务

1.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湖北放宽市场准入专项政策工作清单》有关规定。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允许仅在线上开展经营活动的大学生使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的真实、合法、有效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其经营场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支持发展平台经济。 

2.推行企业开办“1050”模式(一个环节、0.5天办结、零费用)。持续降门槛增便利,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根据高校创业基地需求,派专人联系或定期服务方式,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机构,现场受理登记注册、许可审批、知识产权、创新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现大学生创业入市“零跑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结合高校需求,投放智能终端设备,打造创业智能服务专区。

3.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参与人社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招聘、大学生创业培训等活动,积极主动开展创业准入、惠企政策政策宣传,引导、帮助有意愿创业的大学生快速办理登记和相关许可审批,宣传准入准营、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

4.推行“专人专窗”服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在市民之家(政务服务中心)开设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许可审批绿色通道,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免费企业开办“一次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帮代办、容缺办”服务,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特定事项外,推行容缺受理、当场办结。

5.实施歇业备案制度。对大学生经营困难的,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打算歇业的大学生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大学生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 

(二)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6.坚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学生创业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坚持“非禁即入”要求,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大学生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变相设定准入障碍,着力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不得设置的不合理或歧视性准入措施。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履行职责。

7.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对大学生创业者以“教育帮扶、指导纠正”为主,强化合规经营指导,执行“轻微违法免罚”制度。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之内全覆盖、清单之外无检查,进一家门查多项事,实现多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做到“三个不查”,即无法律依据不检查、无事项清单不检查、无计划清单不检查。对企业干扰最小化。

8.维护大学生创业者合法权益。大学生创业者可以通过12345、12315热线电话,阳光信访平台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侵权假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大学生创业者合法权益。

(三)落实落细创业扶持政策

9.发放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咸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10.深化政银企合作。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完善政银企互动机制,畅通政银企合作渠道,在登记注册、信用信息共享、解决融资难题、加强风险管控等方面广泛合作,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大学生创业者普惠小微首贷拓展力度,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11.实施知识产权入园惠企行动。对接金融服务机构,鼓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推广、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联系有关市直部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

12.扶持优秀创业项目。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咸宁市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的,鼓励申报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评审给予5-50万元的无偿扶持资金支持。实施市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重点支持自主创业并注册登记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2万至15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在咸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享受个人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不超过30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相关文件政策规定予以贴息。

1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各地组织领导。支持大学生创业、培育发展市场主体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题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强力推进下,结合“春风行动”,围绕服务大学生创业入市做好登记注册、相关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县(市、区)为单位,组建由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组成的“育苗”行动工作专班,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落实登记注册流程、材料规范要求,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提升登记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成本,减轻大学生创业负担。支持新技术、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康规范发展。推动创业服务、创业培训、政策帮扶等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三)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我市在开展大学生创业服务、登记注册时,编制“政策宣传手册”,告知办理登记可能需要履行的义务和风险,做到宣传到位、提醒到位、服务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创业服务“自选动作”,探索更多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好政策。

(四)强化调研指导。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支持,发动更多部门参与“育苗”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将适时开展调研,实地指导“育苗”行动开展。

各地在推进“育苗”行动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请及时报送市直相关部门。

市级层面“育苗”行动联系人:

市市场监管局:陈海峰;

市人社局:余波  0715-8235987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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