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4-06265
  • 文  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其他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4日
  • 发文日期:2023年02月28日
  • 名  称:关于印发《咸宁市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 促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咸宁市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 促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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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所属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促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咸宁市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促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促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两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围绕市场主体发展需求,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推动市场主体提质增量,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创新准入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造力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湖北放宽市场准入专项政策工作清单》有关规定,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允许仅在线上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的真实、合法、有效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其经营场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支持发展平台经济。

(二)坚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禁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变相设定准入障碍。着力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尤其是清理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对民营企业设置的不合理或歧视性准入措施。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履行职责。

(三)优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优化企业开办“1050”模式(一个环节、0.5天办结、零费用),推动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一次身份认证、结果部门互认”。推行“预约即开户”企业银行账户信息经企业授权同意后共享其他部门使用。

指导各县(市、区)局推行企业开办“首席服务员”制度,采取“轮值制”“分型服务”等方式,实现企业开办跨部门“一人受理、全程服务”。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在更多银行网点、 社区设立市场主体开办智慧审批一体机,持续降门槛增便利,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四)提升市场准入审批效能。扩大实施“审核合一”的范围,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审批过程中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要求,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协同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化水平,实现一次申办、一表申请、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实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一站式办理,做到“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办、延续、变更时限最低压缩至9个工作日(不含整改时限),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当日即办。

(五)拓宽“掌上办”“网上办”服务。深入推进微信智能办照、服务路径覆盖手机端、电脑端、银行自助终端,便利企业以最快速度办理营业执照,提升企业开办“网办率”。深化食品经营、食品生产、特种设备许可备案、化妆品生产许可等业务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在食品药品经营等领域推行许可告知承诺制,实行“先证后核”压减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

(六)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结合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支持和培育一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打造更多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的个体工商户。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七)推广“一诺通”准营。把“证照分离”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整体提升的牵引抓手,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审批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实现准入准营同步提速。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将改革行业拓展到35个以上,协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推进综合审批系统建设,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和监管执法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八)推行“一照多址”改革。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

(九)推行“一键通”变更。推动登记业务系统与行政审批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登记后,可同步选择变更相关许可证照信息,实现“证照联办”、“一键通 办”。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局开展跨部门变更“一键通”改革。

(十)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推行企业简易注销营业执照“免回收”公告作废制度,实现简易注销全程网上协同办理,实现简易注销“一次不用跑”。对注销登记无需对外公告的登记业务,推行“一次办好”。继续深化强制注销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退出流程,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清理,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向市场供给更多企业名称、住所等资源。

(十一)实施歇业备案制度。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打算歇业的市场主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市场主体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

(十二)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合法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企业在经营场所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即为履行亮照经营义务,降低制度性成本。

(十三)探索直营连锁餐饮企业食品经营“评审承诺制”。对通过评审、符合条件的直营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在其新开办连锁直营门店时,只需提交“直营连锁餐饮经营企业承诺书”,即可免于现场检查,直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十四)委托办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事项。自3月1日起,将原由市市场监管局受理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事项委托给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市局高新分局办理,动特种设备登记许可、安全监察、检验检测数据共享。

二、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环境

(十五)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互查,提高审查质量和覆盖面,排除差别化歧视性政策措施,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十六)探索企业年报智能化“多报合一”。将市场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认缴、股东、许可证等政府部门共享的公共信息自动导入年报系统,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一次填报”部门数据共享,避免企业多头填报。

(十七)支持市场主体修复信用。在企业履行相关义务、提供必要材料的情况下,引入承诺制,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异常名录。

(十八)开展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试点。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商事登记机关可对其作出除名决定。除名后,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且不得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 关的活动。被除名期间市场主体存续,并可对除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九)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综合监管,对涉及多个领域的同一监管对象,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之内全覆盖、清单之外无检查,进一家门查多项事,实现多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做到“三个不查”,即无法律依据不检查、无事项清单不检查、无计划清单不检查,对企业干扰最小化。

(二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深入推进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针对群众关注的重点,精准切入、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消费欺诈、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医疗美容、知识产权、虚假广告、水电气涉企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扫黑 除恶、长江禁捕等专项行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二十一)强化涉企收费治理。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重点行业领域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整治各类涉企违规收费。

三、优化惠企服务,精准解决市场主体关切

(二十二)支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推进“小个专”党建,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非公经济发展行稳致远,发挥咸宁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作,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及时上传发布扶持政策,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查询平台。

(二十三)深化政银企合作。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完善政银企互动机制,畅通政银企合作渠道,在登记注册、信用信息共享、解决融资难题、加强风险管控等方面广泛合作,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首贷拓展力度,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二十四)开展质量技术服务。创新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服务企业筑牢质量生命线,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二十五)实施知识产权入园惠企行动。对接金融服务机构,鼓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推广、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联系有关市直部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 

(二十六)加强市场主体分析研究。充分发挥掌握市场主体数据优势,加强数据共享,定期开展综合性全局性分析,形成高质量市场主体发展形势分析报告,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完善政策和社会各界投资兴业、精准创业提供有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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