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所属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管系统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已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咸宁市市场监管系统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埋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咸宁市市场监管系统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政策措施 | 市定任务 | 牵头科室 | 责任科室 | 完成时限 |
1 | 大力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 | 在更多领域大力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对场所、设备、人员、资金、管理制度等审批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允许申请人以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材料 | 注册许可科 | 市局药品科、医化科、食品 生产科、食品经营科、特设 科、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2 | 推行“一码通”应用 | 推广应用“鄂企通码”(企业码),推动“鄂企通码”在金融、政务 服务等领域应用。配合做好一体化电子印章平台建设、招投标“一网通投”等改革。 | 注册许可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3 | 试点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 | 结合市场主体“壮苗”行动、“小个专”党建问情服务等活动,探索建立“生存型” “成长型” “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划分标准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录库,根据个体工商户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实行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提升其可持续经营能 力。支持有条件县(市、区)局开展“个转企”改革试点 | 注册许可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4 | 推行登记注册规范化 、标准化、便利化 | 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接使用总局统一禁限用字词库、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库。支持市场主体使用符合规定的创新字词作为企业名称。推广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建立标准化住所(经 营场所)数据库,实现在线比对核验,建立健全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 注册许可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5 | 推行“一照多址”改革 |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实 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 | 注册许可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6 | 推动注销“再提速” | 推行企业简易注销营业执照“免回收”公告作废制度,实现简易注销全程网上协同办理,实现简易注销“一次不用跑”。对注销登记无需对外公告的登记业务,推行“一次办好”。继续深化强制注销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退出流程。 | 注册许可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7 | 推行“一键通”变更 | 推动登记业务系统与行政审批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登记后,可同步选择变更相关许可证照信息,实现“证照联办”、“一键通办”。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跨部门变更“ 一键通”改革。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同一地级及以上城市范围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 | 注册许可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序号 | 政策措施 | 市定任务 | 牵头科室 | 责任科室 | 完成时限 |
8 | 升级企业开办 “1050”标准服务 | 推动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一次身份认证、结果部门互认’。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推行“预约即开户”,企业银行 账户信息经企业授权同意后共享其他部门使用。指导各地推行企业开办“首席服务员”制度,采取“轮值制”“分型服务”等方式,实现企业开办跨部门“一人受理、全程服务” | 注册许可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9 | 深化“一业一证”改革 | 动态调整“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2023年将改革行业拓展至35个 制定完善综合审批制度规范,推进综合审批系统建设,健全行业综 合许可和监管执法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注册许可科信用科 | 市局药品科、医化科、食品 生产科、食品经营科,特设 科、价竞科、市局高新分局 、执法支队、各县(市、 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10 | 落实市场主体 歇业制度 | 指导经营困难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登记。 | 注册许可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11 |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 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企业歇业,即时予以办结。 | 注册许可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
12 | 歇业期限届满前,市场主体可随时恢复经营。歇业期限届满,由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无需另行申请 | 注册许可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
13 | 规范登记行为 | 推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全市实施,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等登记许可制度规范。完善登记注册业务系统功能,积极推进市场主 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企业名称一次核准率达到90%以上。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实行“非禁即入”。加快推进 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域拓展。开展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改革试点,便利市场主体信息互联互通。 | 注册许可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14 | 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 |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 注册许可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15 | 原个体工商户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依法使用;需换发许可证件、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转企后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为一人有限公司或独资经营企业的,凭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依法按名称变更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享受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优 惠。 | 注册许可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
16 | 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 | 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在纸质证书样式基础上加载聘用、违规行为等从业信息,实现与纸质证书并行使用 | 特设科 注册许可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17 | 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 | 启动一体化电子印章平台建设,实现政务印章、企业印章、个人签章(签名)全覆盖,服务电子证照生成及其他网办利企便民服务场景的电子签章需求。 | 注册许可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序号 | 政策措施 | 市定任务 | 牵头科室 | 责任科室 | 完成时限 |
18 | 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 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清理妨碍依法平等准入退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 争的政策措施,着力破除“隐形门槛”。加大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限制竞争行为力度,坚决纠正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行 为。及时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市场垄断违法案件。加强行政性垄断行为预防规范和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引导。 | 价竞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19 | 总结推广“转供电”试点改革先进经验。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常态化核查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公示情 况,核实转供电主体信息和电费收取情况,按照“一户一档”的标准 建立工作台账,实现治理无空白、全覆盖。巩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 治工作成果,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充分发挥12315市场 监管热线作用,及时受理、快速办理投诉举报,回应社会关切。 | 价竞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
20 | 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扩大覆盖面,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指导、维权、预警等服务。 | 知识产权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21 | 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维权援助工作范围、 健全工作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发挥各级维权援 助机构在纠纷调解、维权援助、协助执法等环节的作用。完善知识产 权维权援助体制机制建设,联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关专家逐步构建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 | 知识产权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
22 | 深化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协作,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司 法行政部门与人民法院协作,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开展 诉调对接、行政裁决书强制执行等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行 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受理、分办流程 | 知识产权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
23 |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金融综合服务中心,逐步完善确权融 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本市场融资等融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开展服务中心常态化驻点服务。 | 知识产权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
24 |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开展专项保护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公证、仲裁机 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按规定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权利人维权进行资助。 | 知识产权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
25 | 开展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试点 |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商事登记机关可对其作出除名决定。除名 后,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且不得从事与清算 和注销无关的活动。被除名期间市场主体存续,并可对除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信用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序号 | 政策措施 | 市定任务 | 牵头科室 | 责任科室 | 完成时限 |
26 | 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 | 落实“多报合一”改革要求,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一次填报”,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 | 信用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27 | 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 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及接受日常监管、公 共服务过程中,及时全面记录市场主体行为及信用信息,在此基础上推进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全方位公示、多 场景应用、全流程追溯。 | 信用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28 | 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 逐步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参与部门范围,修订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动更多监管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深化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应用,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出台市场监管领域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关政策文件,合 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 信用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29 | 完善企业信用修复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实现“能修尽修”“应修必修” | 信用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30 | 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企业信用修复申 请予以及时办理。 | 信用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
31 | 委托办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事项 | 将原由市市场监管局受理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事项委托给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推动特种设备登记许可 、安全监察、检验检测数据共享。 | 特设科 注册许可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32 | 便利企业变更注销 | 推进企业变更、注销等事项网上办理,为内外资企业提供申请、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 | 注册许可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33 | 推行简易注销营业执照“免回收”公告作废制度。 | 注册许可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
34 | 推进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简易注销全程网上协同办理,实现简易注销“一次不用跑” | 注册许可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
35 | 继续深化强制注销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退出流程。 | 注册许可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
36 | 大力推进转供电改革 | 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常态化核查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公示情况,核实转供电主体信息和电费收取情况,按照“一户一档”的标准建立工作台 账,实现治理全覆盖。 | 价竞科 | 市局高新分局、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37 | 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利用行政 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政府部门将应 由自身承担的职责委托给下属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转嫁成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 | 价竞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序号 | 政策措施 | 市定任务 | 牵头科室 | 青任科室 | 完成时限 |
38 | 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 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清理妨碍 依法平等准入退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着力破除“隐形门槛”。加大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力度,坚决纠 正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行为。及时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市场垄断违法案件。加强行政性垄断行为预防规范和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引导 | 价竞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39 | 持续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 | 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利用行政 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政府部门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委托给下属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转嫁成本、强制 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巩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完 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持续规范收费主体收费行为,不断加强 社会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 价竞科 信用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40 |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 制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清单》。动态 调整和持续推进落实市场监管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 | 执法监督科 | 市局高新分局、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41 | 落实用水用气报装 “零收费” |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企业按照行业标准投资建设的接入工程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 定,以及用户提出的个性化需求专项服务发生的费用以外,新装用户 建筑区划红线连接到公共管网的入网工程建设,不得向用户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 价竞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42 | 大力进多式联运 | 积极争创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组织开展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 | 标准化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43 | 持续推进多式联运标准化器具循环利用标准实施,加大供应链物流标准化建设力度。 | 标准化科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 |
44 | 深入开展系统行风建设 | 严格落实全省系统加强行风建设“两个清单”(负面清单和任务清 单)要求,坚持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同部署、同检查。以行风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政务服务、执法检查、廉洁用权等 工作,营造群众满意、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优良政治生态。 | 机关纪委 | 市局高新分局 各县(市、区)局 | 2023年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