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概要 | |
主管部门 | 高新区管委会 |
申报期间 | 每年6月、12月 |
适用范围 | 园区内企业 |
适用地区 | 咸宁高新区 |
政策依据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咸办发〔2019〕10号) |
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先通过党群部进行身份认定,再向综合办提交资料申报。 |
咨询电话 | 0715-8200309 |
申报条件 | |
2019年11月15日之后首次来咸就业创业的35周岁以下来高新区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 | |
优惠内容 | |
对35周岁以下来高新区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 | |
需要材料 | |
申请人需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后申请。申报所需资料:申请人需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后申请。 1.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 2.“大学生引进计划”生活补贴补助申请表; 3.申请单位申报来高新区就业生活补贴资金承诺书; 4.身份证复印件; 5.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 6.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7.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账号、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8.劳动合同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