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概要 | |
主管部门 | 高新区管委会 |
申报期间 | 每年4月份组织上一年度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相关证明材料向高新区科经局提出书面申请。 |
适用范围 | 注册地址在咸宁高新区,并在咸宁高新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且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 |
适用地区 | 咸宁高新区 |
政策依据 |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8〕14号)。 |
办结时限 | |
办理流程 | 根据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高新区进行统一审核梳理,编列“免申即享”事项清单及兑现方案,报高新区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根据清单内容以及按照当年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或个人账户。 |
咨询电话 | 0715-8209050 |
申报条件 | |
企业如有进行“四上”企业申报、自主创新、科技成果登记和转化、科技招商、双创平台(社会机构)加快建设、企业管理升级、军民融合发展、企业开拓市场、工业行业协(商)会、企业协会发展、中介公司开展科技咨询、培训服务等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措施的,均可参照政策文件具体内容进行申报。 | |
优惠内容 | |
对有“四上”企业申报、自主创新、科技成果登记和转化、科技招商、双创平台(社会机构)加快建设、企业管理升级、军民融合发展、开拓市场、成立工业行业协(商)会、企业协会发展、中介公司开展科技咨询、培训服务等行为的企业进行奖励优惠,详见附件。 | |
需要材料 | |
1.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红头文件;2.相关证明材料;3.企业银行对公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