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  源: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解读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8日
  • 名  称:文字解读: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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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概要

主管部门

高新区管委会

申报期间

每年4月份组织上一年度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相关证明材料向高新区科经局提出书面申请。

适用范围

注册地址在咸宁高新区,并在咸宁高新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且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

适用地区

咸宁高新区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8〕14号)。

办结时限


办理流程

根据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高新区进行统一审核梳理,编列“免申即享”事项清单及兑现方案,报高新区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根据清单内容以及按照当年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或个人账户。

咨询电话

0715-8209050

申报条件

企业如有进行“四上”企业申报、自主创新、科技成果登记和转化、科技招商、双创平台(社会机构)加快建设、企业管理升级、军民融合发展、企业开拓市场、工业行业协(商)会、企业协会发展、中介公司开展科技咨询、培训服务等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措施的,均可参照政策文件具体内容进行申报。

优惠内容

对有“四上”企业申报、自主创新、科技成果登记和转化、科技招商、双创平台(社会机构)加快建设、企业管理升级、军民融合发展、开拓市场、成立工业行业协(商)会、企业协会发展、中介公司开展科技咨询、培训服务等行为的企业进行奖励优惠,详见附件。

需要材料

1.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红头文件;2.相关证明材料;3.企业银行对公账户。


附件: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