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概要 | |
主管部门 | 高新区管委会 |
申报期间 | 免审即享 |
适用范围 | 1.2021年1月1日起,在咸宁高新区新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含入驻武汉咸宁离岸科创园项目),且工商、税务及主要工作人员、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咸宁高新区。新型研发机构主要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2.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新型研发机构,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
适用地区 | 咸宁高新区 |
政策依据 | 《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相关备案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科技规〔2019〕1号)。 |
办结时限 | |
办理流程 | 根据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高新区进行统一审核梳理,编列“免申即享”事项清单及兑现方案,报高新区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根据清单内容以及按照当年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或个人账户。 |
咨询电话 | 0715-8209050 |
申报条件 | |
对在咸宁高新区新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含入驻武汉咸宁离岸科创园项目),且工商、税务及主要工作人员、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咸宁高新区的,可根据不同的认定资格进行申报,详见文件。 | |
优惠内容 | |
根据认定标准,给予不同程度的经费支持、认定奖励,给予设备补贴、场地租赁补贴、用地保障、人才政策等支持。 | |
需要材料 | |
1.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红头文件;2.相关证明材料;3.企业银行对公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