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概要 | |
主管部门 | 高新区管委会 |
申报期间 |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适用范围 | 注册地、生产经营、纳税均在咸宁高新区的智能机电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及服务高新区智能机电产业发展的双创孵化平台、技术开发(检测)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产业联盟、行业学(协)会。 |
适用地区 | 咸宁高新区 |
政策依据 |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工作指南〉的通知》 |
办结时限 | 2024年12月31日。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高新区科经局负责下发专项资金申请通知,收集企业申请资料。 (二)初审。高新区科经局、财政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复审。高新区财政局将初审结果报市财政局复审。 (四)终审。高新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议。 (五)公示。高新区科经局负责将终审结果在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拨付。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高新区财政局按资金拨付流程进行拨付。 |
咨询电话 | 0715-8209050 |
申报条件 | |
企业可根据不同专项资金适用范围自主申报,详见文件。 | |
优惠内容 | |
根据各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或奖励支持,详见文件。 | |
需要材料 | |
1.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红头文件;2.相关证明材料;3.企业银行对公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