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概要
主管部门 |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
申报期间 | 2023.6.13-2023.12.05 |
适用范围 | 可以申报参与消费券活动的商户类型有: 1.星级酒店、民宿,对应券种为酒店住宿券 (含民宿); 2.A级景区、其它有影响力的特色景区及文化娱乐场所(含剧场演艺、剧本娱乐、夜游项目),对应券种为景区门票券(含文化娱乐); 3.旅游商品店、特色餐饮店参与组合券包。 |
适用地区 | 咸宁市 |
政策依据 |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3年 度湖北省文旅消费券奖补工作方案 》的通知 |
办结时限 | 2023年底 |
办理流程 | 1.报名:商户到对应县市区文旅局报名,填写报名表并签订承诺书。2.审核:县市区文旅局审核通过后报市局,市局按批次汇总名单后发给平台企业。3.上线:平台企业与商户自行对接上线事宜,上线后即可参与活动。 |
咨询电话 | 咸安0715-8323318;赤壁0715-5067180;嘉鱼0715-6363968;通山0715-2395168;崇阳0715-3395517;通城0715-4322538 |
申报条件
1.酒店应为星级酒店,或者规模较大、对当地旅游业具有促进作用的非星级酒店;民宿应为乡村旅游“万千百”工程画册中所列的精品乡村旅游客房。 2.景区应为A级景区。特色鲜明、知名度高、正在按照A级景区标准创建园区或已通过A级景区景观质量评审且景区相关收费标准已经物价部门批准的非A景区也可报名参与:文化娱乐场所含剧场演艺、剧本娱乐、夜游项目等。 3.旅游商品店应为以桂花文化、康养文化、茶文化、竹文化、非遗等地方文化特色为内核且具有旅游带动作用的系列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或主要经销商。 4.特色餐饮店应为能代表当地民俗风情和旅游餐饮特色、有旅游带动作用的特色主题餐厅和美食名店。 |
优惠内容
消费券包括酒店住宿券(含民宿)、景区门票券(含文化娱乐)和文旅消费券包等3种类别。消费券按照满减方式设置(放大倍数在3倍以上),面额按统一格式进行设置。具体券面额度为: 1.酒店住宿券(含民宿):包括满100元减25元、满200元减60元、满300元减100元、满600元减200元四种。 2.景区门票券(含文化娱乐):包括满50元减10元、满100元减25元、满200元减60元、满300元减100元、满600元减200元五种。 3.文旅消费券包:以组合形式发放,按照酒店住宿券、景区门票券、旅游特色餐饮券、旅游商品券等以适当比例配置,券包奖补组合价值应不超过500元。 文旅消费券包初步按照住宿券30%、景区券15%、餐饮35%和购物20%计划安排。第一批次结束后,根据发放实际情况做动态调整,未使用完资金自动滚投到下一阶段使用。 |
需要材料
报名需要填写报名表,提供宣传图,签订承诺书。上线所需材料由四大发放平台与商户自行对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