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营商环境投诉受理条件

来源:咸宁市政府网 日期:2023-04-16 字号: 分享到:

投诉人应当通过指定的投诉渠道,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并按照各投诉渠道要求,提供必要的纸质或电子版投诉材料,材料内容包括:
    (一)明确的投诉对象;
    (二)投诉人的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三)具体的问题、诉求和理由;
    (四)必要的证据材料;
    (五)以单位名义投诉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责任编辑:陈鑫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