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6〕60号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咸宁市市级规划区燃气专项规划>的请示》(咸规〔2016〕41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咸宁市市级规划区燃气专项规划》编制成果。
二、市住建委为城市燃气工作主管部门,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批复实施的规划成果,并依法做好该规划成果公布工作。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该项规划成果实施的监督工作。
此复。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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