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省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改价管[2020]88号)精神,县发改委会同县住建局 县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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