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金融机构:
自我市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以来,贷款对象和范围逐步扩大,政策机制不断完善,在扩大就业、促进创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在稳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受新冠疫情对经济和创业就业产生的持续影响,中小微企业在用工、产业链配套、融资等方面面临较大压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站位,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为导向,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扩大贷款支持范围,优化贷款申请流程,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帮助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渡过难关。
二、优化服务,提高效率。一是落实属地管理。创业担保贷款由各县(市、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申报,咸宁城区实行市区一体,贷款申请人自主选择在市直或咸安区申请贷款。咸宁城区范围包括温泉城区、咸安城区和咸宁高新区(含托管区域)。二是拓宽履盖面。咸宁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期间(2020—2022年),对有高于5万元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和不良信用记录问题的贷款申请人,经办银行可以根据本行信贷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此类贷款贴息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三是简化审批程序。申请人向人社部门提出贷款申请,人社部门初步审核后,委托金融机构开展借款人资格审核和尽职调查,实行“多审合一”,人社部门和担保机构对审查和尽调结果予以认定,不再重复入户调查。四是推行专管员模式。经办银行要配备专人负责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具体负责贷款的资料收集送审、尽调、发放和申报贴息工作,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五是压缩放贷时间。人社部门受理贷款申请后对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和发放压缩在2个工作日内;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六是加快贴息资金拨付。经办银行在季度终了7个工作日内报送申报贴息资料,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审核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贴息资金。
三、创新模式,分担风险。一是提高增信额度。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国企正式职工、年度纳税排名前50名企业法人或股东每位可提供20万元担保或反担保。对贷款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者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以及有关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二是明确创业担保贷款不动产抵押率。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含借款人或第三方房产)评估价值抵押率不低于60%、不超过80%。三是优化风险分担代偿机制。积极推动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对逾期超过3个月仍不能回收的贷款,属担保基金增信的,按基金管理协议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从担保基金账户中代偿,并将借款人纳入征信黑名单,同时启动法律追偿程序;以其他方式增信的,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代偿分担方式。
四、用好政策,激发动力。一是发挥担保基金撬动作用。财政部门根据放贷业绩及时调整担保基金存放金额。各经办银行在基金贷款比例超过1:4时可申请补充担保基金,6个月内无新增贷款的经办银行,原则上收回担保基金。对2018年以后没有发生新业务的银行收回担保基金。二是落实业务奖补机制。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单位,按其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对相关业务人员按贷款成功笔数每笔100元标准予以奖励,资金从各单位奖补资金中列支。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保费补贴和担保代偿补偿机制。三是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将创业担保贷款和“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开展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范畴,作为年终评先和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的重要依据。
五、明确职责,协同合作。市政府成立咸宁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每年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人社部门负责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创业担保贷款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贴息资金预决算、程序性审核、拨付、监督工作。人行负责督促经办银行按独立审贷原则,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强化风险防范,做好贷款本金的回收及贷款呆账的追偿工作。担保公司负责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办理担保手续,配合经办银行追偿欠款。经办银行负责贷款的尽调、发放、追偿和申报贴息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负责完善《咸宁市金融机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办法》,强化激励约束,引导经办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
六、完善机制,细化措施。一是完善政策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咸宁电视台、咸宁广播电台、咸宁日报社、香城都市报、云上咸宁、咸宁网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编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宣传单,全媒体、全过程宣传解读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办理流程,提高创业政策知晓度,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二是推行网上办理工作机制。强化咸宁政银企金融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实行信用信息数据整合、实时共享,实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网上全程办理。三是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出台融资性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办法,对尽职免责的适用对象、审核程序、认定标准、免责事由、免责范围作出具体规定,逐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消除业务人员思想顾虑,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咸宁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咸宁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良锋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咸宁高新
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鄢文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毛秀君 市人社局局长
鲁恩旺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廖白龙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爱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石书林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郭铁华 市就业局局长
王震宇 市人行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刘会恒 市金投集团副总经理
李楚君 邮蓄银行咸宁市分行副行长
石 将 湖北银行咸宁分行副行长
董 涛 武汉农商行咸宁分行副行长
周群胜 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黄 英 湖北咸安长江村镇银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廖白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