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科经局,咸宁高新区科经局,市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咸宁市推进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5日
咸宁市推进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国家“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市委市政府把加快科技创新摆在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为进一步深化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咸宁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科技强国思想为指导,以创建“科创中国”试点城市为契机,发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优势,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以构建科创金融生态体系为主线,探索建立满足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资金需求的科创金融生态服务体系,显著改善科创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和制度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构建起服务于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着力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强化科技金融创新、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促使科创企业信贷规模快速提升、融资成本稳步下降、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信用创造机制畅通,金融生态环境优越,激发科创企业发展意愿,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助力咸宁市产业转型升级。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支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进一步优化再贷款、再贴现业务流程和使用条件,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科创企业。中小银行要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鼓励中小银行加大自有资金支持力度,扩大科创企业信贷投放量,降低融资成本。继续用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确保科创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二)建立科创企业库。由市科技局、市经信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和筛选,根据企业行业分类、市场前景,筛选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发展前景向好的科创企业作为政策重点支持对象。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征信情况,动态管理“企业融资需求库”,并提供给银行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入库科创企业开展走访,为企业量身制定解决方案,明确企业开设基本结算账户的银行或企业指定的银行作为主办银行,形成“一企一策”专项融资方案。
(三)开展融资对接专项行动。由市科技局摸排收集企业信息,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对收集到的各类企业融资需求进行梳理,由企业选择主办行或由基本户开户行或最大贷款银行作为主办银行,主办银行确定后,由主办银行对企业进行“会诊”,1天内制定融资解决方案,多措并举解决企业融资问题,为科创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
(四)加大科创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每年初开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早春行”信贷签约活动,提前摸底融资需求,加强融资对接,增加科创企业融资对接比重,增强科创企业金融服务质效,力争科创企业一季度信贷投放不低于上年同期。同时组织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创企业大走访、大对接,有针对性地宣传产品、形成拟授信项目清单,为全市经济开好局、起好步提供融资服务。
(五)加强信用培植力度。商业银行通过入企走访、一对一辅导、集中培训、提供顾问服务等方式,结合科创企业所处行业和地域特点,为企业选择和推介合适的金融产品,提出达到融资要求的补充条件,列出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信用培植辅导事项清单,指出科创企业需要改进的方向,帮助科创企业健全财务报表,提升信用管理能力,尽快达到银行授信融资条件,便于银行为科创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六)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完善咸宁市政银企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金融机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信用评价等服务,通过多维数据整合分析,对科技企业进行全新画像和风险评估,提高审批效率。整合各银行机构资源汇集到平台,将银行融资产品分类展示,方便企业快速查找,由银行“抢单”或平台智能推荐,银行机构及时与企业对接,提升科技企业融资获得感。
(七)创新科技信贷产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信贷产品,基于科创企业轻资产、重技术的特点,推广专利权、商标权、股权、订单、仓单、保单等权利质押贷款,逐步扩大信用贷款,保证保险贷款、贸易融资比重。深化供应链金融服务,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缩短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上下游科创企业应收账款确权、质押、融资等流程。
(八)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推动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立专业团队,鼓励在高新区(开发区)等科创企业集聚地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贷款中心等。支持搭建科技金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及时通报各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调整、项目引进以及科技项目供求等相关信息,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发掘潜力客户、加强信贷风险防控提供信息支持。
(九)创新信贷管理模式。优化科创金融业务流程,建立专家评价机制,积极向上申请内部资金成本转移优惠定价和核算方式,降低科创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按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授权、授信、受理回告、尽职免责清单和普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承诺书“4+1”金融服务机制,严格落实科创企业融资受理回告和尽职免责制度,推动银行形成敢贷、愿贷氛围,促使信贷资源向科创企业倾斜。鼓励商业银行针对科创企业建立单独的信用评价模型、考核评价体系,适当提升风险容忍度和审批自主权。
(十)支持科创企业在科创板等资本市场融资。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梳理企业库内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优先纳入“金种子”“银种子”“科创版种子”名单,加强重点辅导培育,支持优质科技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十一)健全科创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通过“政府推荐+担保+贷款”、“创投+担保+贷款”等模式,缓解科创企业特别是初创期科创企业增信难题。引导各类融资性担保公司优先支持科创企业,降低担保费率,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加快推广“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银行、政府按比例合理分担,为科技型企业增信分险,引导金融资本流向科技企业。构建“政银保担”合作模式,健全增信分险机制。尤其要建立小微科创企业担保贷款信用保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参与科创企业融资政策体系之中,充分发挥保险的分险增信功能,对缓解科创企业融资难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十二)完善财政奖补和风险补偿机制。整合各类财政资金,探索设立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提供科创企业贷款贴息,争取按照当年新发放科创企业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给予奖励。完善风险补偿金管理制度,提高风险补偿金使用效率。财政部门加大对科创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的财政资金投入,积极运用政府引导基金、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加大科创金融风险补偿与分担,吸引更多资金投入科创领域。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常态化机制,不定期召开专业机构会议,开展工作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健全金融支持深化科技创新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和统计分析制度,跟踪评估相关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强化沟通,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举措,不断优化工作方法,确保相关工作高效运行。
(二)加强监测督导。强化监管约束,建立对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的统计通报制度,定期对各金融机构科技信贷总体规模及增速、科技企业新增“首贷”户数、产品创新及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工作等方面开展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金融支持咸宁市经济发展考核奖励、金融机构信贷政策效果评估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推广。举办形式多样、主题丰富、针对性强的科技金融银企对接会、专项金融知识宣讲会、专题讲座等。针对科创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宣传,后期注重企业反馈,提高服务满意度。同时加强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推广,分享好经验好做法,打造标志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