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切实保障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咸安区690元/人/月、嘉鱼县650元/人/月、赤壁市650元/人/月、通城县600元/人/月、崇阳县600元/人/月、通山县600元/人/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咸安区6600元/人/年、嘉鱼县7020元/人/年、赤壁市6600元/人/年、通城县6062元/人/年、崇阳县6000元/人/年、通山县6000元/人/年。
三、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咸安区12144元/人/年、嘉鱼县14040元/人/年、赤壁市12252元/人/年、通城县12132元/人/年、崇阳县11388元/人/年、通山县10080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按照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增加照料护理经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经费在扣减基本生活标准基础上增加至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33%。
(四)县域内同时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机构统一救助供养标准。
四、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
咸安区1380元/人/月、嘉鱼县1300元/人/月、赤壁市1300元/人/月、通城县1200元/人/月、崇阳县1200元/人/月、通山县1200元/人/月。
五、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
咸安区26496元/人/年、嘉鱼县24960元/人/年、赤壁市24960元/人/年、通城县23040元/人/年、崇阳县23040元/人/年、通山县23040元/人/年。
新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