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咸安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3-11-14 字号: 分享到:

咸安区发改局: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7号令)、《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15号)的规定,经成本监审,现将咸安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殡葬服务收费项目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冷冻)、火化、骨灰寄存。

(二)殡葬重要延伸服务收费标准:遗体整容化妆(含洁身、更衣)、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含礼厅)。

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价格执行时间、期限。此收费标准自2023年11月15日起执行,试行二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变化从其规定。

四、其它事项

(一)严格执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收费前,经营主体应当广泛宣传,公开透明,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费用减免政策。严格落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丧葬费用和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死亡后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免费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体的殡葬消费负担。

(三)加强行业自律。殡葬服务收费应严格实行丧户自愿选择,并与殡葬用户签订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服务合同(协议),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附件:咸安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咸安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责任编辑:胡慧娟
附件: